国管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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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3月18日起,国管公积金调整个人贷款的4项政策。其中,确定贷款额度的个人账户余额划定线,由此前的2万元调整至5万元。国管公积金发布的这份通知中称,将加大对职工购买首套房的贷款支持力度。在当前120万元的北京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内,综合考虑借款申请人的缴存时间、个人账户余额、还款能力、配偶缴存情况等因素,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通知称,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贷款受理前1年之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原规定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按照2万元计算,调整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按照5万元计算。业内人士表示,最低额度从2万元调整到5万元,对于刚刚参加工作、公积金月缴存额较低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基准地价每三年更新
  国土部3月22日公布消息称,日前国土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规程制定、更新并公布基准地价,加强宗地地价评估管理,严格执行出让地价评估的有关规定,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国土部门要每三年全面更新一次基准地价。并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国土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进行评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基准地价,即土地初始价,是完成拆迁、平整等一级开发后政府确定的土地区域平均价格。从2013年底开始,各地曾上浮基准地价的幅度。比如海口市2013年基准地价调整与2009年调整后的价格相比整体上涨了164.23%;郑州市最新一轮调整与2009年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相比,住宅用地整体平均上涨85%,商业用地平均上涨125%等。随后2014年,北京、济南、福建、乌鲁木齐等多个城市都酝酿或调整了基准地价。
  控制2015住房开发规模
  3月27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14年工作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对各地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15年相关工作提出了四方面的要求。《通知》提到有供、有限,合理安排住房和其用地供应规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确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住房供过于求的,要适当控制2015年住房开发建设规模、进度。
  《通知》还要求,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市、县,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应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住房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城市,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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