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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同年的《精神卫生法》规定了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入院治疗制度。两种立法规定的强制医疗制度是否存在交叉,其适用过程中是否存在竞合问题,能否实现立法的初衷,都需要思考并解答。强制医疗程序既要关注精神障碍患者被采取强制医疗措施的条件、方法、步骤等问题,也要关注公民(无论精神障碍患者和非精神障碍患者)基本人权的保护和特殊情况下受到侵犯的救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