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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在道德基础上产生的,统治者把有利于自己的那部分道德习惯上升为国家意志,把自己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合法化而出现了法。二者在调节的范围、发挥作用的时效以及在平等性上的表现都是不同的,二者的联系与区别,说明了在社会生活中应是德为本、法为助的。同样,在人格的完善上,其作用也是如此。中国历史和西文历史的发展也证明了这一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道德的作用更是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