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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政府为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一系列的制度保障,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民营经济的成长环境越来越宽松。正在由竞争性产业向垄断性产业及公益性产业拓展。2005年初,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其中第6条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