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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翻译中常见的两种翻译方法是以目的语文化为归宿的归化法和以源语文化为归宿的异化法。一种是尽可能让读者安居不动,而引导作者去接近读者,另一种是尽可能让作者安居不动,而引导读者去接近作者。具体采用哪种方法与语言环境和译者的目的、意图有关。本文运用功能翻译理论,通过对《飘》的两种译本进行比较,探讨了英汉翻译中的归化和异化问题。
【关键词】功能翻译理论;归化;异化
前言
“归化”与“异化”是英汉翻译中常面临的两种选择。所谓“归化”,是指在翻译过程中尽可能用本民族的方式去表现外来的作品;“异化”则相反,认为既然是翻译,就得译出外国的味儿。归化和异化,一个要求“接近读者”,一个要求“接近作者”,具有较强的界定性;相比之下,直译和意译则比较偏重“形式”上的自由与不自由。有的文中把归化等同于意译,异化等同于直译,这样做其实不够科学。归化和异化其实是在忠实地传达原作“说了什么”的基础之上,对是否尽可能展示原作是“怎么说”,是否最大限度地再现原作在语言文化上的特有风味上采取的不同态度。两对术语相比,归化和异化更多地是有关文化的问题,即是否要保持原作洋味的问题。
功能翻译的创始人是德国学者莱斯(K.Raith)。1971年,莱斯在她的《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一书中首先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提出要“把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特殊目的”作为翻译批评的新模式,即从原文和译文两者功能之间进行了诠释并对如何翻译进行了指导,它是一种以“翻译目的为核心”,同时兼顾原文作者、翻译发起者和译文读者多变关系的理论。它把翻译定义为一种有目的的行为,从翻译的功能和目的出发,强调某一具体翻译目的要求相应的翻译策略和翻译方法。它指导译者在翻译时从翻译目的着手,而不像传统所说的那样先考虑归化还是异化,在功能理论里,归化和异化都只是实现目的的手段,需要时则随时采用。这样,归化和异化的使用便有了一个明确的标准—即翻译目的。下面笔者借助功能翻译理论原则对《飘》的两种译本进行比较、评价,来进一步探讨归化和异化的问题。
一、归化手法的运用
《飘》是美国作家玛格丽特.米歇尔的力作,自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发表以来,已先后被译成多种文字,至今畅销不衰。截至目前为止已有多种译本。本文采用的是傅冬华先生1979年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译本和黄怀仁、朱莜若1990年浙江文艺出版社的译本。傅冬华先生在翻译《飘》时,他认为不应该对美国的南北战争予以过多关注,认为“这本书描写的美国南北战争,和我们现在相隔几乎一百年,地隔数万里,又跟我们自己的事情有什么相关呢?”所以他翻译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让读者,即普通中国老百姓了解这个故事,正如他在译文序言里所说:“获得如闻其声的效果。”
在这种目的的引导下,傅冬华先生在翻译时多处采用了翻译中的归化手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人名和地名中国化。为了让译文符合中国读者的文化意识,傅冬华先生有意将人名和地名翻译成了具中国色彩的名字。例如:
Red Butler白瑞德
ScarlettO’Hara郝思佳
Melanie Hamilton韩媚兰
AshleyWilkes 卫希礼
2.傅冬华先生翻译时省去了一些环境描写和心理分析。例如第三十五章删节了约八九千字关于Scarlett的心理和Tara庄园的描写,又如第四十一章删节了约四五千字关于Scarlett的心理描写。傅冬华认为一些冗长的描写和心理分析跟情节的发展没有多大的关系,并使读者厌倦,因此毫不客气地将整段删节。他的目的是在求忠实于全书的趣味精神,不在求忠实于一枝一节。
从全文来看,傅先生的译文是归化的典型。但归化手法的使用并不意味着译文就不是好译文。傅先生的译文面世后,得到了中国读者的喜爱。从翻译角度看,傅先生的译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使《飘》的故事在中国得到普及。
傅先生在翻译时为达到翻译目的,采取了大量的归化手法,他在采取这种手法,达到预期目的,但忽略了原作者的写作意图,违背了忠诚原则。原文作者玛格丽特.米歇尔写作时,以美国南北战争为历史背景,目的是反映当时的社会环境及时尚风俗。而傅先生在翻译时却把原文中诸如此类的大量描写进行了删节,有背于原文。
二、异化手法的运用
傅冬华先生的译文是归化的典型代表,而黄怀仁和朱筱若翻译的《乱世佳人》则是异化手法的典范。下面我们对应傅先生的译文归化手法的两个方面来看一下黄怀仁、朱筱若俩位先生的译文。
人名和地名严格按照了音译,例如:
Red Butler雷特.巴特勒
Scarlett O’Hara斯卡利特.奥哈拉
AshleyWilkes阿什礼.威尔克斯
MelanieHamilton梅拉尼.汉密尔顿
黄、朱在翻译人名时,力求按音直译,却忽略了汉语文化的现实,对中国人来说,名字也反映一个人的特征,尤其是能反映男女的特征,所有中国的读者也习惯于把人名与人相联系。朱、黄两位先生把Scarlett译成斯卡利特,略显生硬;而傅冬华先生翻译的全名郝思佳过于中国化,思佳又不太符合音译。还有Melanie,黄、朱译为梅拉尼,但是许多人认为玫兰妮更合适。兰,有兰花之意,中国自古就有把女子比如兰花的传统,而这类女子通常是优雅贤淑的代表,而《飘》中Melanie恰好是这类女子,所以直译的梅兰尼这个名字远不如玫兰妮更传神。因此,一味的直譯并不一定就能很好的传达原文的韵味。
三、《飘》两种译本的分析比较
下面选取了《飘》第十五章的第二段对两个译文进行分析比较。
(1)The Ashelly Wilkes in his faded,patched uniform,his blond hair bleached tow by summer suns,was a different man from the easy-going,drowsy-eyed boy she had loved to desperation before the war.(2)And he was a thousand times more thrilling.(3)He was bronzed and lean now,where he had once been fair and slender,and the long golden moustache drooping about his mouth,cavalry style,was the last touch needed to make him the perfect picture of a solider.
傅先生译文:
(1)希礼回家时,身上穿着褪色补缀的军服,头发已被烈日灼晒成了漂过的麻屑一般,跟战前她所痴恋的那个潇洒风流的男子完全不同了。(2)从前他是风度翩翩的;现在他变成黄铜色了,瘦了。两撇金黄的长髭须挂在口角,竟是地道的兵大爷了。
黄、朱两位先生译文:
(1)眼前的阿什礼.威尔克斯穿着打了补丁、褪脸色的军服,满头金发被太阳晒得像是褪了色的短亚麻,跟战前她苦恋过的那个从容不迫。目光困倦的男孩判若两人。(2)然而他却一千倍地令她心神荡漾。(3)从前的他,皮肤白皙,身材修长匀称,现在皮肤变成了古铜色,人又瘦。加上金黄的长髭像骑兵惯常留的那样,挂在嘴巴周围,这就使他看起来像个地地道道的大兵了。
傅先生的译文不忠实于一枝一节,首先他没有翻译where he had once been fair and slender这个定语从句和cavalry style 这个短语,其次,tow是亚麻的意思,而不是麻屑,而把头发比作屑,头发显得太短了。Blond hair只翻译成了头发,没有把颜色翻译出来,要把这个故事中国化,也不能把外国人变成中国人。他把easy-going,drowsy-eyed翻译成中国描写爱情小说时常用的潇洒风流,显然偏离原意。把soldier译成兵大爷更是中国化的称呼,也不符合原意。
而黄怀仁和朱筱若两位先生虽然每句都译了出来,但字字句句力求与原文对应,则显得生硬,而且意思也有悖于原文。他们把easy-going,drowsy-eyed译成从容不迫,目光困倦,这两词让人困惑,既然从容不迫,给人的感觉应该是眼睛清澈自信;第二句更是字字对译,译成了“然而他却一千倍地令她心神荡漾”。表面上是忠诚的,但学英文的人都知道,英语中有一些数词用来加强程度,并不是真的那么多,例如“thanks a thousand”并不是说谢你一千次,只是形容非常感谢的心情。作者要表达的是Scarlet对Ashiley更加着迷的心态,因此照原文直译倒不如“如今的他,更比以前动人心魄了”更切合原意,更忠实于原文。而Soldier译成大兵更是背离原文,Ashley是个军官,本身有着高贵的气质,而且是这种气质让Scarlett迷恋不已,译成大兵,与米歇尔要描述的Ashley不合。
而黄、朱的译文中,“从容不迫,目光困倦”让读者对Ashley的形象模糊不清或认识错误。第(2)、(3)的翻译会使读者费解:既然Ashley变成那个样,Scarlett为什么会更爱他呢?仅仅是爱情的盲目性吗?
傅先生译文中删节的部分,黄怀仁和朱筱若两位先生的译文中全部补齐。他们在原文的序言中就声明译文是“采取全文照译的办法,不肆意改动。原文有些地方,即使我们认为冗长乏味,语言重复,也还是保留了下来。”黄怀仁、朱筱若译文翻译目的也很明确,即把《飘》的原文尽可能原封不动地介绍给读者。所以他们两人翻译的“宗旨是信为本,尽量采用直译的方法。”整个译本也达到了原来的目的。但从忠诚来看,译者忽略了译文读者对译文的要求。即使读者要求看到原文的真实再现,译本读者也有自己特定的文化环境,一味追求译文“忠实于原文”,不考虑译语的语际文化,势必造成译文一些地方生涩僵硬,甚至影响读者的理解,反过来会损坏翻译目的的实现。如果译文翻译得生涩,势必影响原文韵味的体现,反过来会与自身的翻译目的相违背。
四、结语
两篇译文虽然从整体上看,似乎都实现了翻译目的,但因在采用翻译手段时,过于单一,反又受限于所采用的翻译标准,损害了翻译目的的实现。两篇译文译者在翻译时,一味坚持并采用一种翻译手段,致使译文与原意相背离,反倒有碍于目的的实现。归化和异化作为两种翻译策略,要么迎合了原文作者的写作意图,要么适应了译文读者的要求,各具一格,而因其出发角度的对立,彼此真正融合便不是归化和异化两种翻译手段所能解决的问题,协调的标准需要一种翻譯理论指导,即以目的为准则的多元化标准的功能翻译理论。
参考文献
[1]蔡平.翻译方法应以归化为主[J].中国翻译,2001,5.
[2]孙致礼.中国的文学翻译从归化趋向异化[J].中国翻译,2002,1.
[3]文军,高晓鹰.归化异化各具一格[J].中国翻译,2003,5.
作者简介:曹雪峰(1971-),女,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讲师,研究方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大学英语教学与研究。
【关键词】功能翻译理论;归化;异化
前言
“归化”与“异化”是英汉翻译中常面临的两种选择。所谓“归化”,是指在翻译过程中尽可能用本民族的方式去表现外来的作品;“异化”则相反,认为既然是翻译,就得译出外国的味儿。归化和异化,一个要求“接近读者”,一个要求“接近作者”,具有较强的界定性;相比之下,直译和意译则比较偏重“形式”上的自由与不自由。有的文中把归化等同于意译,异化等同于直译,这样做其实不够科学。归化和异化其实是在忠实地传达原作“说了什么”的基础之上,对是否尽可能展示原作是“怎么说”,是否最大限度地再现原作在语言文化上的特有风味上采取的不同态度。两对术语相比,归化和异化更多地是有关文化的问题,即是否要保持原作洋味的问题。
功能翻译的创始人是德国学者莱斯(K.Raith)。1971年,莱斯在她的《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一书中首先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提出要“把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特殊目的”作为翻译批评的新模式,即从原文和译文两者功能之间进行了诠释并对如何翻译进行了指导,它是一种以“翻译目的为核心”,同时兼顾原文作者、翻译发起者和译文读者多变关系的理论。它把翻译定义为一种有目的的行为,从翻译的功能和目的出发,强调某一具体翻译目的要求相应的翻译策略和翻译方法。它指导译者在翻译时从翻译目的着手,而不像传统所说的那样先考虑归化还是异化,在功能理论里,归化和异化都只是实现目的的手段,需要时则随时采用。这样,归化和异化的使用便有了一个明确的标准—即翻译目的。下面笔者借助功能翻译理论原则对《飘》的两种译本进行比较、评价,来进一步探讨归化和异化的问题。
一、归化手法的运用
《飘》是美国作家玛格丽特.米歇尔的力作,自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发表以来,已先后被译成多种文字,至今畅销不衰。截至目前为止已有多种译本。本文采用的是傅冬华先生1979年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译本和黄怀仁、朱莜若1990年浙江文艺出版社的译本。傅冬华先生在翻译《飘》时,他认为不应该对美国的南北战争予以过多关注,认为“这本书描写的美国南北战争,和我们现在相隔几乎一百年,地隔数万里,又跟我们自己的事情有什么相关呢?”所以他翻译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让读者,即普通中国老百姓了解这个故事,正如他在译文序言里所说:“获得如闻其声的效果。”
在这种目的的引导下,傅冬华先生在翻译时多处采用了翻译中的归化手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人名和地名中国化。为了让译文符合中国读者的文化意识,傅冬华先生有意将人名和地名翻译成了具中国色彩的名字。例如:
Red Butler白瑞德
ScarlettO’Hara郝思佳
Melanie Hamilton韩媚兰
AshleyWilkes 卫希礼
2.傅冬华先生翻译时省去了一些环境描写和心理分析。例如第三十五章删节了约八九千字关于Scarlett的心理和Tara庄园的描写,又如第四十一章删节了约四五千字关于Scarlett的心理描写。傅冬华认为一些冗长的描写和心理分析跟情节的发展没有多大的关系,并使读者厌倦,因此毫不客气地将整段删节。他的目的是在求忠实于全书的趣味精神,不在求忠实于一枝一节。
从全文来看,傅先生的译文是归化的典型。但归化手法的使用并不意味着译文就不是好译文。傅先生的译文面世后,得到了中国读者的喜爱。从翻译角度看,傅先生的译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使《飘》的故事在中国得到普及。
傅先生在翻译时为达到翻译目的,采取了大量的归化手法,他在采取这种手法,达到预期目的,但忽略了原作者的写作意图,违背了忠诚原则。原文作者玛格丽特.米歇尔写作时,以美国南北战争为历史背景,目的是反映当时的社会环境及时尚风俗。而傅先生在翻译时却把原文中诸如此类的大量描写进行了删节,有背于原文。
二、异化手法的运用
傅冬华先生的译文是归化的典型代表,而黄怀仁和朱筱若翻译的《乱世佳人》则是异化手法的典范。下面我们对应傅先生的译文归化手法的两个方面来看一下黄怀仁、朱筱若俩位先生的译文。
人名和地名严格按照了音译,例如:
Red Butler雷特.巴特勒
Scarlett O’Hara斯卡利特.奥哈拉
AshleyWilkes阿什礼.威尔克斯
MelanieHamilton梅拉尼.汉密尔顿
黄、朱在翻译人名时,力求按音直译,却忽略了汉语文化的现实,对中国人来说,名字也反映一个人的特征,尤其是能反映男女的特征,所有中国的读者也习惯于把人名与人相联系。朱、黄两位先生把Scarlett译成斯卡利特,略显生硬;而傅冬华先生翻译的全名郝思佳过于中国化,思佳又不太符合音译。还有Melanie,黄、朱译为梅拉尼,但是许多人认为玫兰妮更合适。兰,有兰花之意,中国自古就有把女子比如兰花的传统,而这类女子通常是优雅贤淑的代表,而《飘》中Melanie恰好是这类女子,所以直译的梅兰尼这个名字远不如玫兰妮更传神。因此,一味的直譯并不一定就能很好的传达原文的韵味。
三、《飘》两种译本的分析比较
下面选取了《飘》第十五章的第二段对两个译文进行分析比较。
(1)The Ashelly Wilkes in his faded,patched uniform,his blond hair bleached tow by summer suns,was a different man from the easy-going,drowsy-eyed boy she had loved to desperation before the war.(2)And he was a thousand times more thrilling.(3)He was bronzed and lean now,where he had once been fair and slender,and the long golden moustache drooping about his mouth,cavalry style,was the last touch needed to make him the perfect picture of a solider.
傅先生译文:
(1)希礼回家时,身上穿着褪色补缀的军服,头发已被烈日灼晒成了漂过的麻屑一般,跟战前她所痴恋的那个潇洒风流的男子完全不同了。(2)从前他是风度翩翩的;现在他变成黄铜色了,瘦了。两撇金黄的长髭须挂在口角,竟是地道的兵大爷了。
黄、朱两位先生译文:
(1)眼前的阿什礼.威尔克斯穿着打了补丁、褪脸色的军服,满头金发被太阳晒得像是褪了色的短亚麻,跟战前她苦恋过的那个从容不迫。目光困倦的男孩判若两人。(2)然而他却一千倍地令她心神荡漾。(3)从前的他,皮肤白皙,身材修长匀称,现在皮肤变成了古铜色,人又瘦。加上金黄的长髭像骑兵惯常留的那样,挂在嘴巴周围,这就使他看起来像个地地道道的大兵了。
傅先生的译文不忠实于一枝一节,首先他没有翻译where he had once been fair and slender这个定语从句和cavalry style 这个短语,其次,tow是亚麻的意思,而不是麻屑,而把头发比作屑,头发显得太短了。Blond hair只翻译成了头发,没有把颜色翻译出来,要把这个故事中国化,也不能把外国人变成中国人。他把easy-going,drowsy-eyed翻译成中国描写爱情小说时常用的潇洒风流,显然偏离原意。把soldier译成兵大爷更是中国化的称呼,也不符合原意。
而黄怀仁和朱筱若两位先生虽然每句都译了出来,但字字句句力求与原文对应,则显得生硬,而且意思也有悖于原文。他们把easy-going,drowsy-eyed译成从容不迫,目光困倦,这两词让人困惑,既然从容不迫,给人的感觉应该是眼睛清澈自信;第二句更是字字对译,译成了“然而他却一千倍地令她心神荡漾”。表面上是忠诚的,但学英文的人都知道,英语中有一些数词用来加强程度,并不是真的那么多,例如“thanks a thousand”并不是说谢你一千次,只是形容非常感谢的心情。作者要表达的是Scarlet对Ashiley更加着迷的心态,因此照原文直译倒不如“如今的他,更比以前动人心魄了”更切合原意,更忠实于原文。而Soldier译成大兵更是背离原文,Ashley是个军官,本身有着高贵的气质,而且是这种气质让Scarlett迷恋不已,译成大兵,与米歇尔要描述的Ashley不合。
而黄、朱的译文中,“从容不迫,目光困倦”让读者对Ashley的形象模糊不清或认识错误。第(2)、(3)的翻译会使读者费解:既然Ashley变成那个样,Scarlett为什么会更爱他呢?仅仅是爱情的盲目性吗?
傅先生译文中删节的部分,黄怀仁和朱筱若两位先生的译文中全部补齐。他们在原文的序言中就声明译文是“采取全文照译的办法,不肆意改动。原文有些地方,即使我们认为冗长乏味,语言重复,也还是保留了下来。”黄怀仁、朱筱若译文翻译目的也很明确,即把《飘》的原文尽可能原封不动地介绍给读者。所以他们两人翻译的“宗旨是信为本,尽量采用直译的方法。”整个译本也达到了原来的目的。但从忠诚来看,译者忽略了译文读者对译文的要求。即使读者要求看到原文的真实再现,译本读者也有自己特定的文化环境,一味追求译文“忠实于原文”,不考虑译语的语际文化,势必造成译文一些地方生涩僵硬,甚至影响读者的理解,反过来会损坏翻译目的的实现。如果译文翻译得生涩,势必影响原文韵味的体现,反过来会与自身的翻译目的相违背。
四、结语
两篇译文虽然从整体上看,似乎都实现了翻译目的,但因在采用翻译手段时,过于单一,反又受限于所采用的翻译标准,损害了翻译目的的实现。两篇译文译者在翻译时,一味坚持并采用一种翻译手段,致使译文与原意相背离,反倒有碍于目的的实现。归化和异化作为两种翻译策略,要么迎合了原文作者的写作意图,要么适应了译文读者的要求,各具一格,而因其出发角度的对立,彼此真正融合便不是归化和异化两种翻译手段所能解决的问题,协调的标准需要一种翻譯理论指导,即以目的为准则的多元化标准的功能翻译理论。
参考文献
[1]蔡平.翻译方法应以归化为主[J].中国翻译,2001,5.
[2]孙致礼.中国的文学翻译从归化趋向异化[J].中国翻译,2002,1.
[3]文军,高晓鹰.归化异化各具一格[J].中国翻译,2003,5.
作者简介:曹雪峰(1971-),女,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讲师,研究方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大学英语教学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