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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法的本质是什么"的讨论刑法界一直持续不断,这更是刑罚制度的核心问题。具体来讲,有两个方面是争论的焦点,一是报应刑论,二是目的刑论,这两个点截止目前都没能相互说服对方,达成共识,在立法上还是"似是而非"的状态。笔者将从报应刑论和目的刑论各自的优缺点出发,分析二者的兼容统一性。最后根据二者的互补性,肯定了将二者结合起来的并合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