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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在治理理念以及模式上的转变,更加重视一些社会主体应当在社会管理当中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所处的社会地位,这些都给社会组织未来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空间。国有企业的工会组织在这种制度环境的变换中,维权的实践形成了渐进性的转型,这使得国有企业已经逐步的告别了行政化的传统工会模式,更加重视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文将就国有企业工会在制度环境的转变过程中的转型进行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制度环境变迁下 国有企业工会 转型 困境
国有企业工会的转型必须要以我国的社会变化的大背景紧密联系起来,这样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工会转型的发展道路。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职工在企业单位的劳动关系当中也就处在了弱势的地位,所以,这就需要企业的工会切实做好企业职工社会权益的维护工作,在新的制度环境下,更好的为职工服务,然而这其中也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如何应对这些现实的困境,将是企业工会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工会具体的变迁
国有企业的工会作为一个社会的组织,其所处的制度环境十分复杂,其中主要是中国当代的经济社会的体制,社会的意识形态等一系列非正式的制度环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到来,我国的社会结构以及利益的格局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利益的诉求也呈现了多元化,为了适应现实的发展,国家逐渐的将社会组织的利益代表的功能由国家管控中解放出来。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上,强调了要以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基本的形式实行企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国家在治理模式上的转变当中,更加重视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当中的地位和责任,重视民众的合理诉求,这些都使国有企业工会的转型具有了政治以及社会的基础。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身份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被确定下来,渐渐的形成了完整的劳动保障体系。近些年来,很多的职工维权事件也表明,职工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权利诉求和志向,维权也更加的理性化和组织化,这一系列的变化都给国有企业工会的转型带来了极大的动力。
二、国有企业工会在合法性的机制下进行的转型实践
制度环境主要是依靠合法性的机制对组织产生影响,制度环境需要组织运用适应制度环境的有关组织行为和设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明确的定位了国有企业当中工会的具体角色以及身份,企业工会应当有效的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保证在法律层面的合法性。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组织,工会组织如果不能切实的面对职工的具体诉求,就将遭遇不被职工和社会认可的合法性一系列危机。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国有企业中的工会组织被给予了很高的期望,使企业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及构筑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充分的发挥其作用。另外,国有企业中工会组织包含于企业内部权力的关系当中,因此,国有企业的工会要遵守国有企业内部的相关法规章程,进而获取在行政上的合法性。国有企业中工会的具体转型通常表现有:
(一)国有企业中的工会组织逐步形成了职业化和专业化,整体的地位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伴随国有企业制度改革的发展进程,建立了全新的治理结构,在相关法律政策以及制度的支持下,大部分的国有企业都有专门的工会主席,其中工会主席加入到董事会,而副主席则加入到监事会,工会主席进入领导班子在一些关系到企业未来发展特别是职工切身利益的时候具有极大的发言权。
(二)国有企业中的工会在维权工作上有了比较具体的内容。除了一些比较传统的关怀职工的福利和活动以外,工会组织的维权重点转移到了如何提高职工具体的工资待遇、给职工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对工作条件及时间进行严格的监督以及及时回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等等。
(三)企业职工切实的成了国有企业中工会组织在“合法性”上的见证者。国有企业的工会在具体的实践当中注重职工作为主体的身份,尊重职工拥有的知情权以及参与权,当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切实的站在职工的一边维护好职工的权益。而在职工参与权的问题上,国有企业的工会不仅采取了传统的工作方式也发掘了许多新的途径和渠道。
三、国有企业中工会在转型上面临的困境
(一)维权工作的制度压力
在机构和人事的具体设置上,企业内的工会自始至终都和企业的行政以及党委混合在一块,工会的主席通常让企业的党委书记来兼任,同时党委书记还是企业实际的管理者,这种职位之间没有明确划分界限的人事设置,本身上就是角色上的冲突;有些企业即使设置了专职工会主席,但是因为领导并不重视,這些情况都会阻碍了工会实际的维权工作。因此,来自企业内部制度以及行政干预的压力严重的制约了维权工作的开展。
(二)工会组织和职工之间认识上的脱节
随着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企业的工会组织在具体的角色和职能上并没有发生相应改变,还是简单的认为工会只是负责职工活动的组织和发发员工的福利,在涉及到工资待遇以及劳动条件这些方面的变化,以及其他一些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另外,工会进行具体维权行为的时候往往不重视职工的配合和支持,这就使工会的维权工作难以落到实处,在工会和职工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互动,工会也就得不到来自职工的信任和拥护。
工会如果发挥不了作用,职工就可能会另找出路,通过别的方式来维权,也就是说,党领导的工会如果长期不起作用,那么非党领导的工会必然出现,就是“第二工会”。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种客观的东西。
(三)环境所带来的新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企业兼并重组,有可能给劳动就业、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等带来新的影响,劳动关系矛盾出现显性化和常态化的趋势。同时随着社会组织方式的深刻变化,大部分就业者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职工队伍的流动性、分散性增加,劳动关系领域也从企业延展到社会层面,不再局限于企业内部。因此,这对长期以城镇就业者、固定就业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工会组织在新形式下如何整合不同层次职工需求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国有企业的工会如何走出困境
要从国有企业的内部入手,进一步明确划分各主要职务的角色定位和分工情况,以免出现管理模糊,有效保持工会组织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而对国有企业内工会本身来说,通过具体的维权行为以及自我的逐步完善来改善企业工会和企业职工之间存在的信任危机,努力加强国有企业工会的合法性,这些都将是工会组织未来需要努力的方向。
(一)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工会需要重新定位,切实发挥其作用,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使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成长相互促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加强社会管理与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目前,劳动关系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一旦发生了劳动纠纷容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媒体更会将事情进行扩大化的处理,因此,企业工会组织加强与行政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使企业重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同时工会也应加强自身的建设,对于工会组织的全面建设,创新、扩展参与的具体职能;对于那些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政策应当尽可能的透明化和制度化;工会干部也应当加强自身的素质培养,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做到及时的沟通,与企业共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发挥有效维权手段
国有企业的工会组织若想进行有效的维权工作,首先,要将法律法规作为切入点,熟悉特别是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以及功能职责。在应对劳动者集体诉求时,工会组织应摆正位置,代表职工依法维权,真正成为工人利益诉求的“代表者”和“代言人”;其次,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普遍问题具体化、制度化。例如建立公平透明的分配制度,可以将员工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对于工资、工作条件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开辟职工向上的流动渠道;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落实机制等等。
总结:
在社会制度环境的变迁下,国有企业工会组织的转型依然面临着许多现实的难题。不过,只要工会组织依托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和制度上的支持,同时企业自身加强内、外部的管理,国有企业的工会维权工作就能够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 庄惠.创新和发展国有企业工会职能的探讨[J].现代商业,2010(11).
[2] 王明胜.入世后国企工会工作方向探析[J].企业活力,2003(5).
[3] 席斌,许丽华.突破工会建设瓶颈加快企业战略转型[J].现代企业文化,2010(31).
[4] 劉慧,张继清.当前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视界,2012(30).
关键词:制度环境变迁下 国有企业工会 转型 困境
国有企业工会的转型必须要以我国的社会变化的大背景紧密联系起来,这样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工会转型的发展道路。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职工在企业单位的劳动关系当中也就处在了弱势的地位,所以,这就需要企业的工会切实做好企业职工社会权益的维护工作,在新的制度环境下,更好的为职工服务,然而这其中也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如何应对这些现实的困境,将是企业工会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工会具体的变迁
国有企业的工会作为一个社会的组织,其所处的制度环境十分复杂,其中主要是中国当代的经济社会的体制,社会的意识形态等一系列非正式的制度环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到来,我国的社会结构以及利益的格局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利益的诉求也呈现了多元化,为了适应现实的发展,国家逐渐的将社会组织的利益代表的功能由国家管控中解放出来。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上,强调了要以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基本的形式实行企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国家在治理模式上的转变当中,更加重视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当中的地位和责任,重视民众的合理诉求,这些都使国有企业工会的转型具有了政治以及社会的基础。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身份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被确定下来,渐渐的形成了完整的劳动保障体系。近些年来,很多的职工维权事件也表明,职工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权利诉求和志向,维权也更加的理性化和组织化,这一系列的变化都给国有企业工会的转型带来了极大的动力。
二、国有企业工会在合法性的机制下进行的转型实践
制度环境主要是依靠合法性的机制对组织产生影响,制度环境需要组织运用适应制度环境的有关组织行为和设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明确的定位了国有企业当中工会的具体角色以及身份,企业工会应当有效的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保证在法律层面的合法性。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组织,工会组织如果不能切实的面对职工的具体诉求,就将遭遇不被职工和社会认可的合法性一系列危机。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国有企业中的工会组织被给予了很高的期望,使企业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及构筑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充分的发挥其作用。另外,国有企业中工会组织包含于企业内部权力的关系当中,因此,国有企业的工会要遵守国有企业内部的相关法规章程,进而获取在行政上的合法性。国有企业中工会的具体转型通常表现有:
(一)国有企业中的工会组织逐步形成了职业化和专业化,整体的地位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伴随国有企业制度改革的发展进程,建立了全新的治理结构,在相关法律政策以及制度的支持下,大部分的国有企业都有专门的工会主席,其中工会主席加入到董事会,而副主席则加入到监事会,工会主席进入领导班子在一些关系到企业未来发展特别是职工切身利益的时候具有极大的发言权。
(二)国有企业中的工会在维权工作上有了比较具体的内容。除了一些比较传统的关怀职工的福利和活动以外,工会组织的维权重点转移到了如何提高职工具体的工资待遇、给职工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对工作条件及时间进行严格的监督以及及时回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等等。
(三)企业职工切实的成了国有企业中工会组织在“合法性”上的见证者。国有企业的工会在具体的实践当中注重职工作为主体的身份,尊重职工拥有的知情权以及参与权,当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切实的站在职工的一边维护好职工的权益。而在职工参与权的问题上,国有企业的工会不仅采取了传统的工作方式也发掘了许多新的途径和渠道。
三、国有企业中工会在转型上面临的困境
(一)维权工作的制度压力
在机构和人事的具体设置上,企业内的工会自始至终都和企业的行政以及党委混合在一块,工会的主席通常让企业的党委书记来兼任,同时党委书记还是企业实际的管理者,这种职位之间没有明确划分界限的人事设置,本身上就是角色上的冲突;有些企业即使设置了专职工会主席,但是因为领导并不重视,這些情况都会阻碍了工会实际的维权工作。因此,来自企业内部制度以及行政干预的压力严重的制约了维权工作的开展。
(二)工会组织和职工之间认识上的脱节
随着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企业的工会组织在具体的角色和职能上并没有发生相应改变,还是简单的认为工会只是负责职工活动的组织和发发员工的福利,在涉及到工资待遇以及劳动条件这些方面的变化,以及其他一些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另外,工会进行具体维权行为的时候往往不重视职工的配合和支持,这就使工会的维权工作难以落到实处,在工会和职工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互动,工会也就得不到来自职工的信任和拥护。
工会如果发挥不了作用,职工就可能会另找出路,通过别的方式来维权,也就是说,党领导的工会如果长期不起作用,那么非党领导的工会必然出现,就是“第二工会”。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种客观的东西。
(三)环境所带来的新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企业兼并重组,有可能给劳动就业、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等带来新的影响,劳动关系矛盾出现显性化和常态化的趋势。同时随着社会组织方式的深刻变化,大部分就业者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职工队伍的流动性、分散性增加,劳动关系领域也从企业延展到社会层面,不再局限于企业内部。因此,这对长期以城镇就业者、固定就业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工会组织在新形式下如何整合不同层次职工需求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国有企业的工会如何走出困境
要从国有企业的内部入手,进一步明确划分各主要职务的角色定位和分工情况,以免出现管理模糊,有效保持工会组织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而对国有企业内工会本身来说,通过具体的维权行为以及自我的逐步完善来改善企业工会和企业职工之间存在的信任危机,努力加强国有企业工会的合法性,这些都将是工会组织未来需要努力的方向。
(一)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工会需要重新定位,切实发挥其作用,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使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成长相互促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加强社会管理与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目前,劳动关系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一旦发生了劳动纠纷容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媒体更会将事情进行扩大化的处理,因此,企业工会组织加强与行政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使企业重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同时工会也应加强自身的建设,对于工会组织的全面建设,创新、扩展参与的具体职能;对于那些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政策应当尽可能的透明化和制度化;工会干部也应当加强自身的素质培养,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做到及时的沟通,与企业共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发挥有效维权手段
国有企业的工会组织若想进行有效的维权工作,首先,要将法律法规作为切入点,熟悉特别是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以及功能职责。在应对劳动者集体诉求时,工会组织应摆正位置,代表职工依法维权,真正成为工人利益诉求的“代表者”和“代言人”;其次,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普遍问题具体化、制度化。例如建立公平透明的分配制度,可以将员工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对于工资、工作条件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开辟职工向上的流动渠道;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落实机制等等。
总结:
在社会制度环境的变迁下,国有企业工会组织的转型依然面临着许多现实的难题。不过,只要工会组织依托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和制度上的支持,同时企业自身加强内、外部的管理,国有企业的工会维权工作就能够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 庄惠.创新和发展国有企业工会职能的探讨[J].现代商业,2010(11).
[2] 王明胜.入世后国企工会工作方向探析[J].企业活力,2003(5).
[3] 席斌,许丽华.突破工会建设瓶颈加快企业战略转型[J].现代企业文化,2010(31).
[4] 劉慧,张继清.当前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视界,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