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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节约、精简会议经费。2014年5月2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新党办[2014]19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让大家更细致地了解和掌握此文件的有关精神,现解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