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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史学科的持续发展中,学科内部一些深层次问题日益凸现。如何在既不丧失学科质的规定性,又能在保证全面覆盖此时间段中文学进程的前提下,厘清“现代文学”(或新文学)的观念;如何处理“现代”与“当代”的关系.现代文学中各时期的合与分如何抉择;如何保证在构建以社团流派为线索的文学史体系时不疏漏和遮蔽其他文学现象.针对这些问题,文章阐述了笔者的思考与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