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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院会计制度》实施后,医院基建业务需要单独建账,并至少每月将基建业务合并到医院会计报表中。基建相关会计制度要求医院收到基建财政贴息后冲减在建工程。本文认为如果在医院会计报表中也这样处理则不合理。从会计报表公允反映医院财务状况、有效管理资产及客观评价管理层受托责任、降低医院操控会计报表的可能性三个角度考虑,医院在合并基建报表时应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