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私募行业中“类私募”、“伪私募”、“假私募”现象突出,部分机构通过虚构标的、设立资金池、期限错配等手段,挪用、转移基金财产,隐瞒资金真实去向,自融自担等开展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管理人失联、跑路案件频发,在私募基金托管上位法依据不足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的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合规风险陡增。为保障商业银行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健康发展,从明确托管人职责、厘清托管人责任界线、加强准入管理、严格合同审查以及提高业务管理能力等方面,有效防范风险,维护托管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