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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业迅速发展,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这随之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政府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以保证其健康发展。该文通过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途径进行分析,寻找调控中的局限性,最后提出相应思考。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财政政策;货币政策
2011年,中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达61739.78亿元,同比增长27.9%,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在房地产市场中,市场机制本身只能保证资源配置的边际私人收益和边际私人成本相等,无法保证边际社会收益和边际社会成本相等。因此,有必要借助政府的宏观调控来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是房价相对稳定、供求基本平衡和实现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分析
(一)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来影响房地产价格。
第一,税收途径。税收手段是财政政策的主要手段,也是国家利用积极的财政政策来调节现阶段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手段。在我国房地产投资过热,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面临严峻考验的情况下,房地产税收不仅是保证房地产业成为国家财政收入来源的重要工具,也是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经济活动的杠杆。但从国统局发布的近年来房地产销售价格指数来看,税收政策在现实中对于遏制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并没有明显的效果。分析原因主要如下:房地产税收占开发成本比例相对较小,对于房地产的高利润空间而言是微不足道的;地方政府不可避免地产生短期化思想,背离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初衷;税收不论在调节总量还是在调节结构上都存在一定的时滞,造成调节效果不显着。
第二,政府转移支付。政府转移支付水平的高低会对居民的生活水平产生较大的影响。从整体上来说,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提供保障性住房,对于改善住房结构、有效遏制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从目前来看,保障性住房政策对房地产格局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影响房地产供求关系、拉低房地产价格和影响房价上涨预期等方面。
(二)货币政策
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房地产业是货币政策调整的重点。货币政策主要包括货币供给和利率政策,两者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主要通过以下三大途径。
第一,利率途径。利率变化影响住房贷款利息,进而改变消费者的购房成本。由于房地产价格富有弹性,购房成本变化会使消费者敏感进入或退出市场,从而达到调节房地产的需求,直接影响房价。第二,信贷途径。中央银行可以运用公开市场操作、调节再贴现率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等工具来改变货币供应量,从而影响信贷机构的贷款供给能力。银行信贷能力的变化会对利率产生影响,从而增加或减少房地产需求,引致其价格的相应变化。第三,资产组合效应途径。投资者的资产组合主要包括货币、债券、股票和房地产等资产。如果中央银行采取扩张的货币政策,降低利率和增加货币供应量,那么货币资产的收益率下降,投资者会减少资产组合中货币资产的比例,而增加非货币资产的比例,以形成新的均衡。从而导致非货币资产的需求增加、价格上升,房地产商品作为非货币资产就会受到影响。
二、调控效果及局限性分析
总体来看,2003年以后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效果不是很理想,特别是对房价涨速过快及市场秩序的调控和治理与调控预期一直有较大差距。2007年以后,建立在前期一系列调控积累基础上,为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改善住房结构的调控思路,目前已经显现出一些效果,部分地区部分城市的房价有所回落,但仍不明显。总体上房价过高、部分城市的房价不断出现涨速过快以及市场有序化程度较低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调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
第一,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由于土地出让收入由地方政府所有,房地产价格上涨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所以地方政府通常会采取能够增加收益的措施。第二,住房保障体系不够完善。政府需要对住房市场进行干预,其中最重要的是必须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虽然1998年国务院下发的23号文件确定了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但2003年国务院下发的18号文件,将原来23号文件中有关“经济适用房是住房供应的主体”改为“经济适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弱化了经济适用房在住房供应体系的地位。同时又没有及时建立其他有效地住房保障措施,这也是调控“失灵”的重要原因。第三,宏观调控政策在地方得不到很好落实。地方贯彻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不积极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人为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时滞,使宏观调控的效果大大减弱。
三、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思考
首先,要重视住房保障。许多国家都将建立住房保障体系作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个主要目标。认为这样做既有助于解决市场经济中的公平问题,也能有效改善住房市场的供给和需求结构,从而建立较好的市场基础。例如美国政府在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主要是直接向低收入者提供公共住房,60年代至70年代,重点转为补贴私人机构兴建出租给低收入家庭的住房,70年代以来,住房短缺已不再是主要矛盾,政府主要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补贴。
其次,强化税收工具在房地产市场中的运用。税收工具对调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从我国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政策看,税收政策的运用力度明显不够。
再者,宏观调控要针对不同的地区。房地产市场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尽管全国有部分地区的房地产市场有过热现象,但并不是全部。而央行出台的货币政策面向全国,对于房地产市场并不太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将会受到影响。因此,央行应该允许各地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制定实施细则;当地政府也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最后,完善和加强房地产法律法规建设。可以建立多层面的市场监管调节机制,协调好政府调节机构之间的关系,避免各个机构之间政策相冲突。并且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效果及时评估,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房地产市场规制和调控法规体系。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财政政策;货币政策
2011年,中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达61739.78亿元,同比增长27.9%,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在房地产市场中,市场机制本身只能保证资源配置的边际私人收益和边际私人成本相等,无法保证边际社会收益和边际社会成本相等。因此,有必要借助政府的宏观调控来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是房价相对稳定、供求基本平衡和实现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分析
(一)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来影响房地产价格。
第一,税收途径。税收手段是财政政策的主要手段,也是国家利用积极的财政政策来调节现阶段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手段。在我国房地产投资过热,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面临严峻考验的情况下,房地产税收不仅是保证房地产业成为国家财政收入来源的重要工具,也是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经济活动的杠杆。但从国统局发布的近年来房地产销售价格指数来看,税收政策在现实中对于遏制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并没有明显的效果。分析原因主要如下:房地产税收占开发成本比例相对较小,对于房地产的高利润空间而言是微不足道的;地方政府不可避免地产生短期化思想,背离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初衷;税收不论在调节总量还是在调节结构上都存在一定的时滞,造成调节效果不显着。
第二,政府转移支付。政府转移支付水平的高低会对居民的生活水平产生较大的影响。从整体上来说,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提供保障性住房,对于改善住房结构、有效遏制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从目前来看,保障性住房政策对房地产格局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影响房地产供求关系、拉低房地产价格和影响房价上涨预期等方面。
(二)货币政策
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房地产业是货币政策调整的重点。货币政策主要包括货币供给和利率政策,两者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主要通过以下三大途径。
第一,利率途径。利率变化影响住房贷款利息,进而改变消费者的购房成本。由于房地产价格富有弹性,购房成本变化会使消费者敏感进入或退出市场,从而达到调节房地产的需求,直接影响房价。第二,信贷途径。中央银行可以运用公开市场操作、调节再贴现率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等工具来改变货币供应量,从而影响信贷机构的贷款供给能力。银行信贷能力的变化会对利率产生影响,从而增加或减少房地产需求,引致其价格的相应变化。第三,资产组合效应途径。投资者的资产组合主要包括货币、债券、股票和房地产等资产。如果中央银行采取扩张的货币政策,降低利率和增加货币供应量,那么货币资产的收益率下降,投资者会减少资产组合中货币资产的比例,而增加非货币资产的比例,以形成新的均衡。从而导致非货币资产的需求增加、价格上升,房地产商品作为非货币资产就会受到影响。
二、调控效果及局限性分析
总体来看,2003年以后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效果不是很理想,特别是对房价涨速过快及市场秩序的调控和治理与调控预期一直有较大差距。2007年以后,建立在前期一系列调控积累基础上,为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改善住房结构的调控思路,目前已经显现出一些效果,部分地区部分城市的房价有所回落,但仍不明显。总体上房价过高、部分城市的房价不断出现涨速过快以及市场有序化程度较低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调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
第一,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由于土地出让收入由地方政府所有,房地产价格上涨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所以地方政府通常会采取能够增加收益的措施。第二,住房保障体系不够完善。政府需要对住房市场进行干预,其中最重要的是必须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虽然1998年国务院下发的23号文件确定了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但2003年国务院下发的18号文件,将原来23号文件中有关“经济适用房是住房供应的主体”改为“经济适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弱化了经济适用房在住房供应体系的地位。同时又没有及时建立其他有效地住房保障措施,这也是调控“失灵”的重要原因。第三,宏观调控政策在地方得不到很好落实。地方贯彻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不积极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人为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时滞,使宏观调控的效果大大减弱。
三、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思考
首先,要重视住房保障。许多国家都将建立住房保障体系作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个主要目标。认为这样做既有助于解决市场经济中的公平问题,也能有效改善住房市场的供给和需求结构,从而建立较好的市场基础。例如美国政府在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主要是直接向低收入者提供公共住房,60年代至70年代,重点转为补贴私人机构兴建出租给低收入家庭的住房,70年代以来,住房短缺已不再是主要矛盾,政府主要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补贴。
其次,强化税收工具在房地产市场中的运用。税收工具对调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从我国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政策看,税收政策的运用力度明显不够。
再者,宏观调控要针对不同的地区。房地产市场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尽管全国有部分地区的房地产市场有过热现象,但并不是全部。而央行出台的货币政策面向全国,对于房地产市场并不太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将会受到影响。因此,央行应该允许各地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制定实施细则;当地政府也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最后,完善和加强房地产法律法规建设。可以建立多层面的市场监管调节机制,协调好政府调节机构之间的关系,避免各个机构之间政策相冲突。并且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效果及时评估,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房地产市场规制和调控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