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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设计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维护财产的动态安全,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但同时也应该关注财产的静态安全,在所有人和善意受让人之间寻求利益的相对平衡。我国《物权法》107条仅明确了遗失物可有条件的适用善意取得,而没有提及赃物的善意取得问题。我国立法主张,“之所以不规定赃物的善意取得,立法上考虑的是,对被盗、被抢的财物,所有人可以通过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缴后退回。”然而,司法机关的追赃活动是有范围限制的,善意受让人取得的赃物一般不得追回。原物所有权的最终归属问题还是需要民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