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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中央银行债权安全,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出台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信贷资产质押和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89号),进一步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以信贷资产质押方式发放再贷款资金,以此保障再贷款资金安全.中国人民银行民乐县支行按照上级行要求,积极开展了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和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工作.但是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以民乐县开展相关工作的实际,分析了在推动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