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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是国际法委员会正在编纂和发展的重要问题。享有外国刑事管辖豁免的国家官员主要包括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主要基于代表性与职务需要,实际上是刑事程序或刑事检控的若干法律措施的豁免;其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是国家官员享有外国刑事管辖豁免是否存在例外。即国家官员犯有国际罪行时是否不享有外国刑事管辖豁免。实践证明普遍管辖权的行使不能超过国际社会主权平等的基本结构,否则可能会造成普遍管辖的"越位";对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官员可以通过国内管辖、放弃豁免、国际法庭管辖等方式追究其国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