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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来,校园恶性杀人事件频发,如何有效地维护好校园安全,如何保护孩子的生存权,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谴责凶手的暴行和积极采取强有力安保措施的同时,还应当标本兼治,对造成社会问题的源头和深层次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本文通过归纳恶性案件的共同特点,对犯罪原因进行分析,最后提出解决校园安全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校园;安全;标本兼治
近来,校园恶性杀人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愤慨,也使得校园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犯罪分子频频将报复的对象瞄准孩子,尤其是自我保护能力很差的幼儿园和中小学生,造成了社会的恐慌。这些案件,一方面暴露出目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严重的漏洞,反映出有关部门对校园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检查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处理不到位等问题。另一方面,在谴责凶手的暴行和积极采取强有力安保措施的同时,还应当对造成社会问题的源头和深层次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孩子的安全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校园安全工程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国家的未来、社会的稳定和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在日趋复杂的社会生态和教育环境中,如何有效地维护好校园安全,如何保护孩子的生存权,是全社会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和政府应当主动作为的重点工作。因此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同时,解决校园安全问题还应当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这些恶性案件的共同特点
1、是弱势群体对弱势群体实施侵害。犯罪嫌疑人主要是那些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处于困境中的人员或者社会闲散人员。当前社会的不公平现象突出,以及社会对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的忽视。加上缺乏制度化的保障和化解矛盾的渠道,使这些本来是社会矛盾受害者的弱势群体最终沦为妨害社会安全的施害者。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弱势群体的生存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产生反社会行为的温床。
2、犯罪嫌疑人具有心理共性。当前,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逐渐增多而且复杂化,人们的各种竞争压力加大。患心理疾病和精神疾病的人数呈上升的趋势,心理行为异常、抑郁、自杀等心理危机问题日渐突出。极端事件肇事者往往性格内向,心理承受能力弱,部分人人格不健全,缺少交流,遇事闷在肚子里。这些人面对困难。不是采取做出更多努力改变生活,而是受挫绝望求助无门后,一旦想不开就采取极端行为。
二、造成弱势群体犯罪的原因分析
1、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关怀不够,导致他们走向消沉、愤怒、绝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财富和资源分配严重倾向权力和财富的强势群体,社会弱势群体处于相对和绝对被剥夺的地位,财富分配严重失衡,不论在经济收入上,还是在获取其他社会资源上,弱势群体都处于被边缘化的劣势。从而社会底层对社会精英产生了普遍性的仇恨心理,这是造成弱势群体报复社会的根本原因。
2、司法制度不完善,缺少维权管道。社会弱势群体在日常生活遭受挫折的情况下,其正当的利益诉求,没有得到应有的司法救助。社会上缺少申诉社会矛盾的渠道,没有充分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话语权、申冤权。另外,某些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压制民众争取合法权利的自由。这些问题叠加在一起,就会不断累积社会怨恨压力,这是造成弱势群体报复社会的政策原因。
3、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整体保障水平较低。特别是城镇中的生活困难人员、残障人士、失业人员,以及农村的失地农民和闲散人员,在住房、生活费、医疗费用等重要方面没有享受到足够的社会救助,长期处于困境中。
4、长期未重视心理教育。由于我国的心理学近几年才逐渐开始发展,国民教育长期缺乏社会关爱教育,忽视了人成长过程中的心理健康。而且我国对人的精神心理健康关怀的社会组织还比较缺乏,一些人的心理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个人不正常行为没有及时被发现,没有得到及时的帮助和疏导,也是造成弱势群体报复社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三、解决校园安全问题的建议
(一)要全面加强校园安保,构筑校园安全网
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制度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应认真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尽早出台符合当地实情的《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尽快出台《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为预防和减少、妥善处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法律保障。目前,全国很多省市,如江苏、北京、西安、洛阳、贵阳等相继立法通过了本地的《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2、彻底排查隐患,全面构筑校园安全防控网。要定期对学校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学校保卫机构,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校必须聘请2名以上专职保安人员,幼儿园至少聘请一名专职保安员。公安部门要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要设立治安岗亭,开展治安巡逻,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幼儿园,要派民警或协警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要尽快完善学校技防设施建设,加强校园封闭管理。城市所有学校、农村中心校以上学校,在校门口以及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警报等技术防范设施,与当地110联网,杜绝安全死角。要制定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紧急事件处置预案。
3、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将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编制《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手册》免费发放。教育主管部门应把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内容,尽快制定并颁布学生生命安全教育课程,建立“生命安全教育模拟演练基地暨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学校每周应安排1至2个课时进行专门辅导、培训。定期组织师生开展紧急救护、安全避险和逃生等内容的训练演练。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培养师生应对意外伤害事故的能力,内容包括学生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如交通安全、防火、防溺水、防中毒、防意外伤害、自然灾害自救、集体活动安全、用电安全、网络安全以及在危险情况下如何自救等。
4、促进家校共建,创建学生安全信息平台。可以建立学生家长理事会,通过家校联盟,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交流沟通。学校可与学生家长签订《家长安全责任书》,明确家长在学生安全方面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达到家校共育。可以推广广州市的做法,创建学校安全信息发布平台,采用网络与手机短信捆绑的办法,创建学生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可将校长与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与安全信息发布平台捆绑,直接向中小学校发布各种安全预警信息,让学校能及时掌握有关安全动态。学校上学、放学及活动情况,用短信直接通知家长。以便了解学生的动态情况。
5、规范托管工作,解决学生安全“真空”。城市社区可以由妇联、共青团、文明办、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四点钟课堂”社区服务站,解决学生放学后的安全“真 空”。教室可由辖区内小学提供。辅导老师和管理员。均由居委会从一些社会专业培训机构或退休教师中聘请,学校每天放学后安排值日老师协助管理学生,为放学后不能及时回家的学生提供有偿(低偿)功课辅导或特长培训等服务。农村乡镇、村街可由妇联、共青团、文明办等组织牵头,成立留守流动儿童活动站。可利用“农村书屋”内的图书、电视机、DND等资源,有条件的还可配备乒乓球台等小型健身器材,不仅可以进行教学,还可以对儿童进行心理辅导。
(二)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
以上措施对犯罪分子无疑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治标还要治本,关键要解决社会矛盾的根源问题。才能真正解决问题。目前,虽然国家已大力加强了中小学、幼儿园的警力。当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安全问题,社会矛盾依然存在,极端的社会事件就有再次发生的可能。中国社科院2009年社会蓝皮书中做出了关于社会矛盾将进一步激化的分析。一些群体利益矛盾正在逐渐显化。已有一些社会学家发出警告,如果不解决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由失地到失房,到失业,到失望,到绝望。而绝望后就会是各种自杀、自杀之前再抓几个垫背的这种极端恐怖事件的出现。从制度上促进社会公平,突出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逐步化解社会积怨。才能做到从根本上防止报复社会的极端行为,校园安全问题也才能真正解决。
1、加大力度调解对人民内部矛盾。当前凸显的社会矛盾,大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要从制度上完善大众利益协调机制、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民众矛盾调处机制、公众权益保障机制。要采取多种方法化解社会矛盾。如采取民主的方法、经济的方法、法律的方法、政治的方法以及综合的方法等。
在利益分配上,应当改进利益分配机制,减少由于收入差距加大产生的两极分化现象。社会分配向占人口大多数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倾斜。让普通职工和农民逐年增加收入,减少收人分配不公和差距悬殊的措施应尽早出台。今后出台的面向个人所有税收,包括房产税,应只针对占总人口20%左右的高收人人群,其他人群应采取减税或免税政策,让低收人群体能尽快摆脱贫穷,让中间收入阶层迅速壮大起来。
在社会民主上。应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畅通社会的利益表达渠道,各级政府应建立起社会矛盾化解专题接听热线制度,设立电话热线平台,明确热线的接听时间和反馈时间。要完善规范听证制度,与民生有关的决策出台之前都应召开听证会,分别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特别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群众的意见。出席听证会代表选择应公开、公正,并且应更多地选择利益可能受损的群体代表。所有听证会的意见应提交人大审议,最后由人大做出决定,而不是由政府做出决定。
2、加大对社会特殊群体的关爱力度。高度关注社会上各类特殊群体,建立健全各级心理疾病治疗和辅导组织。重视从心理上对特殊群体进行疏导,针对心理危机高发群体,确定帮扶对象,同时设立联络员,及时反馈。一方面,针对弱势群体,基层组织、社区、派出所应经常上门和他们聊天谈心,进行心理疏导。在政府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还应关心他们的就业、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针对特殊群体,如劣迹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及闲散人员,应进行教育管理,并定期对他们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动态,及时帮助解决具体困难问题。
3、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对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治疗。我国现行相关法律中,对精神病患者的管理以亲属的监护责任为主。实行的是“家庭为主,政府为辅”的模式。许多家庭没有财力和精力负担对精神病人的长期治疗和监管,以致常常有因无钱医治,监管乏力而游荡街头的精神病患者。由包括心理疾病在内的精神病人引发的破坏、滋事、杀人等事件屡见不鲜,给社会留下诸多安全隐患。
(1)加大财政投入,将精神病防治机构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精神卫生医疗院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将精神病纳入免费疾病控制病种,全部免除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同时卫生疾病防控部门应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手对辖区内精神病患者进行统计备案,并督促精神病患者家属(监护人)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和治疗。本地区可能肇事和街头流浪的精神病患者,要及时收容与治疗。
(2)建立精神卫生救助和补偿机制。精神病患者往往是病程长,丧失了劳动能力、许多患者经济来源困难。应充分发挥民政、残联、慈善等部门和单位的优势,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精神卫生救助和补偿专项经费,对贫困的和“三无”(无法定抚养人、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精神病患者实行适当的救助。要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减少精神病产生的社会、家庭和心理因素,努力帮助这部分特殊病患群体尽快康复。
4、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扩展非政府组织(NGO)的覆盖范围,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志愿者行列中来,建立丰富多彩的志愿者组织,形成民间社区邻里互助的氛围。要培训心理咨询师,充分发挥心理健康辅导与志愿者作用,在社区和学校要建立心理咨询室,设立心理宣泄屋,对有心理疾患的人群进行有效的心理治疗,消除其扭曲与变态心理,把心理治疗与救援摆到与生命救助同等重要的位置。
参考文献
[1]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蓝皮书》,2009年版;
[2]福建省全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材料;
[3]新华网,公安部、教育部5月12日下午联合召开的紧急视频会议材料。
[关键词]校园;安全;标本兼治
近来,校园恶性杀人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愤慨,也使得校园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犯罪分子频频将报复的对象瞄准孩子,尤其是自我保护能力很差的幼儿园和中小学生,造成了社会的恐慌。这些案件,一方面暴露出目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严重的漏洞,反映出有关部门对校园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检查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处理不到位等问题。另一方面,在谴责凶手的暴行和积极采取强有力安保措施的同时,还应当对造成社会问题的源头和深层次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孩子的安全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校园安全工程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国家的未来、社会的稳定和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在日趋复杂的社会生态和教育环境中,如何有效地维护好校园安全,如何保护孩子的生存权,是全社会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和政府应当主动作为的重点工作。因此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同时,解决校园安全问题还应当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这些恶性案件的共同特点
1、是弱势群体对弱势群体实施侵害。犯罪嫌疑人主要是那些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处于困境中的人员或者社会闲散人员。当前社会的不公平现象突出,以及社会对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的忽视。加上缺乏制度化的保障和化解矛盾的渠道,使这些本来是社会矛盾受害者的弱势群体最终沦为妨害社会安全的施害者。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弱势群体的生存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产生反社会行为的温床。
2、犯罪嫌疑人具有心理共性。当前,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逐渐增多而且复杂化,人们的各种竞争压力加大。患心理疾病和精神疾病的人数呈上升的趋势,心理行为异常、抑郁、自杀等心理危机问题日渐突出。极端事件肇事者往往性格内向,心理承受能力弱,部分人人格不健全,缺少交流,遇事闷在肚子里。这些人面对困难。不是采取做出更多努力改变生活,而是受挫绝望求助无门后,一旦想不开就采取极端行为。
二、造成弱势群体犯罪的原因分析
1、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关怀不够,导致他们走向消沉、愤怒、绝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财富和资源分配严重倾向权力和财富的强势群体,社会弱势群体处于相对和绝对被剥夺的地位,财富分配严重失衡,不论在经济收入上,还是在获取其他社会资源上,弱势群体都处于被边缘化的劣势。从而社会底层对社会精英产生了普遍性的仇恨心理,这是造成弱势群体报复社会的根本原因。
2、司法制度不完善,缺少维权管道。社会弱势群体在日常生活遭受挫折的情况下,其正当的利益诉求,没有得到应有的司法救助。社会上缺少申诉社会矛盾的渠道,没有充分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话语权、申冤权。另外,某些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压制民众争取合法权利的自由。这些问题叠加在一起,就会不断累积社会怨恨压力,这是造成弱势群体报复社会的政策原因。
3、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整体保障水平较低。特别是城镇中的生活困难人员、残障人士、失业人员,以及农村的失地农民和闲散人员,在住房、生活费、医疗费用等重要方面没有享受到足够的社会救助,长期处于困境中。
4、长期未重视心理教育。由于我国的心理学近几年才逐渐开始发展,国民教育长期缺乏社会关爱教育,忽视了人成长过程中的心理健康。而且我国对人的精神心理健康关怀的社会组织还比较缺乏,一些人的心理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个人不正常行为没有及时被发现,没有得到及时的帮助和疏导,也是造成弱势群体报复社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三、解决校园安全问题的建议
(一)要全面加强校园安保,构筑校园安全网
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制度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应认真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尽早出台符合当地实情的《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尽快出台《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为预防和减少、妥善处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法律保障。目前,全国很多省市,如江苏、北京、西安、洛阳、贵阳等相继立法通过了本地的《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2、彻底排查隐患,全面构筑校园安全防控网。要定期对学校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学校保卫机构,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校必须聘请2名以上专职保安人员,幼儿园至少聘请一名专职保安员。公安部门要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要设立治安岗亭,开展治安巡逻,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幼儿园,要派民警或协警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要尽快完善学校技防设施建设,加强校园封闭管理。城市所有学校、农村中心校以上学校,在校门口以及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警报等技术防范设施,与当地110联网,杜绝安全死角。要制定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紧急事件处置预案。
3、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将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编制《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手册》免费发放。教育主管部门应把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内容,尽快制定并颁布学生生命安全教育课程,建立“生命安全教育模拟演练基地暨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学校每周应安排1至2个课时进行专门辅导、培训。定期组织师生开展紧急救护、安全避险和逃生等内容的训练演练。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培养师生应对意外伤害事故的能力,内容包括学生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如交通安全、防火、防溺水、防中毒、防意外伤害、自然灾害自救、集体活动安全、用电安全、网络安全以及在危险情况下如何自救等。
4、促进家校共建,创建学生安全信息平台。可以建立学生家长理事会,通过家校联盟,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交流沟通。学校可与学生家长签订《家长安全责任书》,明确家长在学生安全方面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达到家校共育。可以推广广州市的做法,创建学校安全信息发布平台,采用网络与手机短信捆绑的办法,创建学生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可将校长与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与安全信息发布平台捆绑,直接向中小学校发布各种安全预警信息,让学校能及时掌握有关安全动态。学校上学、放学及活动情况,用短信直接通知家长。以便了解学生的动态情况。
5、规范托管工作,解决学生安全“真空”。城市社区可以由妇联、共青团、文明办、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四点钟课堂”社区服务站,解决学生放学后的安全“真 空”。教室可由辖区内小学提供。辅导老师和管理员。均由居委会从一些社会专业培训机构或退休教师中聘请,学校每天放学后安排值日老师协助管理学生,为放学后不能及时回家的学生提供有偿(低偿)功课辅导或特长培训等服务。农村乡镇、村街可由妇联、共青团、文明办等组织牵头,成立留守流动儿童活动站。可利用“农村书屋”内的图书、电视机、DND等资源,有条件的还可配备乒乓球台等小型健身器材,不仅可以进行教学,还可以对儿童进行心理辅导。
(二)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
以上措施对犯罪分子无疑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治标还要治本,关键要解决社会矛盾的根源问题。才能真正解决问题。目前,虽然国家已大力加强了中小学、幼儿园的警力。当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安全问题,社会矛盾依然存在,极端的社会事件就有再次发生的可能。中国社科院2009年社会蓝皮书中做出了关于社会矛盾将进一步激化的分析。一些群体利益矛盾正在逐渐显化。已有一些社会学家发出警告,如果不解决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由失地到失房,到失业,到失望,到绝望。而绝望后就会是各种自杀、自杀之前再抓几个垫背的这种极端恐怖事件的出现。从制度上促进社会公平,突出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逐步化解社会积怨。才能做到从根本上防止报复社会的极端行为,校园安全问题也才能真正解决。
1、加大力度调解对人民内部矛盾。当前凸显的社会矛盾,大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要从制度上完善大众利益协调机制、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民众矛盾调处机制、公众权益保障机制。要采取多种方法化解社会矛盾。如采取民主的方法、经济的方法、法律的方法、政治的方法以及综合的方法等。
在利益分配上,应当改进利益分配机制,减少由于收入差距加大产生的两极分化现象。社会分配向占人口大多数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倾斜。让普通职工和农民逐年增加收入,减少收人分配不公和差距悬殊的措施应尽早出台。今后出台的面向个人所有税收,包括房产税,应只针对占总人口20%左右的高收人人群,其他人群应采取减税或免税政策,让低收人群体能尽快摆脱贫穷,让中间收入阶层迅速壮大起来。
在社会民主上。应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畅通社会的利益表达渠道,各级政府应建立起社会矛盾化解专题接听热线制度,设立电话热线平台,明确热线的接听时间和反馈时间。要完善规范听证制度,与民生有关的决策出台之前都应召开听证会,分别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特别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群众的意见。出席听证会代表选择应公开、公正,并且应更多地选择利益可能受损的群体代表。所有听证会的意见应提交人大审议,最后由人大做出决定,而不是由政府做出决定。
2、加大对社会特殊群体的关爱力度。高度关注社会上各类特殊群体,建立健全各级心理疾病治疗和辅导组织。重视从心理上对特殊群体进行疏导,针对心理危机高发群体,确定帮扶对象,同时设立联络员,及时反馈。一方面,针对弱势群体,基层组织、社区、派出所应经常上门和他们聊天谈心,进行心理疏导。在政府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还应关心他们的就业、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针对特殊群体,如劣迹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及闲散人员,应进行教育管理,并定期对他们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动态,及时帮助解决具体困难问题。
3、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对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治疗。我国现行相关法律中,对精神病患者的管理以亲属的监护责任为主。实行的是“家庭为主,政府为辅”的模式。许多家庭没有财力和精力负担对精神病人的长期治疗和监管,以致常常有因无钱医治,监管乏力而游荡街头的精神病患者。由包括心理疾病在内的精神病人引发的破坏、滋事、杀人等事件屡见不鲜,给社会留下诸多安全隐患。
(1)加大财政投入,将精神病防治机构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精神卫生医疗院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将精神病纳入免费疾病控制病种,全部免除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同时卫生疾病防控部门应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手对辖区内精神病患者进行统计备案,并督促精神病患者家属(监护人)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和治疗。本地区可能肇事和街头流浪的精神病患者,要及时收容与治疗。
(2)建立精神卫生救助和补偿机制。精神病患者往往是病程长,丧失了劳动能力、许多患者经济来源困难。应充分发挥民政、残联、慈善等部门和单位的优势,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精神卫生救助和补偿专项经费,对贫困的和“三无”(无法定抚养人、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精神病患者实行适当的救助。要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减少精神病产生的社会、家庭和心理因素,努力帮助这部分特殊病患群体尽快康复。
4、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扩展非政府组织(NGO)的覆盖范围,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志愿者行列中来,建立丰富多彩的志愿者组织,形成民间社区邻里互助的氛围。要培训心理咨询师,充分发挥心理健康辅导与志愿者作用,在社区和学校要建立心理咨询室,设立心理宣泄屋,对有心理疾患的人群进行有效的心理治疗,消除其扭曲与变态心理,把心理治疗与救援摆到与生命救助同等重要的位置。
参考文献
[1]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蓝皮书》,2009年版;
[2]福建省全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材料;
[3]新华网,公安部、教育部5月12日下午联合召开的紧急视频会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