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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3年6月1日开始实行),修改了原来的"主动保护,批量认定"的方式,转而采取"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国际通行惯例.我国为什么要将刚刚实行7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动认定方式改为被动认定方式?采用被动保护有什么意义?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被动保护是否有其弊端?这些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