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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在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即普遍植树绿化、文物个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与历史文化地段的保护。尤其是后两个阶段是重要的认识飞跃。自1982年国务院批准并颁布了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起,保护的方法与认识由文物管理部门独家保护与管理孤立的文保方式,发展到对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城市进行全城整体性的保护,以规划、文管、城建等部门为主,全城市各单位共同参予,由点及面地纳入统一的规划,不仅保护了文物古迹本身,而且保护了其周围的环境,并通过立法获得法定地位。这是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次认识升华,现在,经过近十年的实践,提出历史文化地段的保护,是对城市历史文化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