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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确定养老保险异地转接原则。《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规定,该省户籍,在外地参保,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后又跨省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就业地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归集到户籍所在地。非该省户籍、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外省的参保人员,根据规定待遇领取地确认为该省的,如曾经在该省两个及两个以上城市参保缴费,按照“从长从后”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
河南省
启动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接有年龄限制。《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无论是跨省转入、转出就业,或是在本省范围内转移就业,只要参保者符合相应年龄条件(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江西省
切实做好返乡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该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或就业,要求转移接续外省养老保险关系的,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按新办法审核接收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转移接续申请,并主动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协商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如外省因信息系统尚未修改等原因暂时不能通过信息系统转移的,可通过纸质方式,先通过传真传送相关材料办理转移,但同时仍需通过信函邮寄正式函、表等材料。对2009年底前已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参保)但未转移基金的返乡农民工等跨省就业参保人员,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也可按上述办法办理转移接续。
天津市
作出规范跨统筹范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手续规定。在单位职工跨统筹范围转入方面,规定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外省市转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跨统筹范围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在跨统筹范围职工批量转入手续方面,对用人单位从同一单位一次性跨统筹范围转入2人以上(含2人)的,应向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外省市正规就业情况材料;对跨统筹整建制迁入该市的,用人单位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相关材料。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跨统筹范围转入的,办理跨统筹范围转入养老保险关系,必须具有天津市户籍,同时满足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
青海省
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规程。该规程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同时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确定养老保险异地转接原则。《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规定,该省户籍,在外地参保,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后又跨省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就业地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归集到户籍所在地。非该省户籍、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外省的参保人员,根据规定待遇领取地确认为该省的,如曾经在该省两个及两个以上城市参保缴费,按照“从长从后”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
河南省
启动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接有年龄限制。《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无论是跨省转入、转出就业,或是在本省范围内转移就业,只要参保者符合相应年龄条件(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江西省
切实做好返乡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该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或就业,要求转移接续外省养老保险关系的,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按新办法审核接收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转移接续申请,并主动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协商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如外省因信息系统尚未修改等原因暂时不能通过信息系统转移的,可通过纸质方式,先通过传真传送相关材料办理转移,但同时仍需通过信函邮寄正式函、表等材料。对2009年底前已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参保)但未转移基金的返乡农民工等跨省就业参保人员,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也可按上述办法办理转移接续。
天津市
作出规范跨统筹范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手续规定。在单位职工跨统筹范围转入方面,规定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外省市转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跨统筹范围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在跨统筹范围职工批量转入手续方面,对用人单位从同一单位一次性跨统筹范围转入2人以上(含2人)的,应向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外省市正规就业情况材料;对跨统筹整建制迁入该市的,用人单位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相关材料。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跨统筹范围转入的,办理跨统筹范围转入养老保险关系,必须具有天津市户籍,同时满足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
青海省
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规程。该规程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同时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