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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性内容,实际上是研究土地使用权制的改革问题.国有农场"对依法划定的场区内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水面等自然资源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力"(<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条例>).这就是说,在农垦企业中,农场作为经济实体单位,拥有法定的土地所有权.由于土地既是一种自然资源,同时又是一种资产,国家对其拥有最终所有权,因此在土地所有权上就必然受到多种限制和监督,不可能像其他商品或资产那样,可以一次性出卖,改变所有权关系.但是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土地经营使用权可以在一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