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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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是具有国家刑事法律强制力,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管理使用的一支司法武装力量,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权限是其任务的具体化,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内容之一。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试行条例》第4、5条等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权限是:提解、押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警卫审讯场所,传唤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送达法律文书,依法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参与侦查活动,保卫机关安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另外,根据我国《刑法》和《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活动中,遇有必须采取正当防卫行为时,有权实行正当防卫,可以使用警械直至开枪射击。
  目前,大部分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都是实行分散管理,警员散落在各个部门,检警混岗,司法警察工作形不成合力,司法警察的地位和作用无从显现,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开展。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如何正确应对挑战,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化发展,更好地为检察工作服务,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一、转变观念,认识要到位
  1、领导认识要到位
  分析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现状,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认识不到位。若要彻底改变这一现状,关键的就是根除思想上的误区。要重新认识司法警察在检察工作中的应有位置,大力支持和关心司法警察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理顺工作关系。坚持政治强警,科学治警,从严训警,依法用警,从优待警。
  检察长和其他院领导要立足长远,真正把司法警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纳入党组议事日程,针对司法警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司法警察人力分散等问题,要加大落实工作规范化建设力度,在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上狠下功夫。一是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司法警察机构,配备专职司法警察大队长,同时成立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要健全组织,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严格按照“统一协调、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的编队管理要求,实行司法警察全部归队统一管理的办法。
  2、法警自身认识要到位
  每一位法警都应该对自身的工作职责、岗位责任和思想素质、业务技能、法律知识认识要到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一些基层检察院为了解决局部问题,把临近退休的老同志安排到法警队任队长、副队长,解决级别问题;把一些思考不过、思想包袱重的同志安排到法警队,从警衔津贴上提一点工资,以示安慰,等等。不论哪一种做法,一方面大大削弱了法警队的战斗力;另一方面,给每一个法警都带来一种暗示——我工作能力差,来法警队就是混日子、等退休;同时,也误导别的部门干警有这种想法。因此,法警自身必须认识要到位,工作只有岗位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的区分。
  二、人员配置要到位
  一些基层检察院,特别是边远贫困山区检察院,面临编制不足、新老交替、检察官断层、进人难、专业人才不愿来、优秀人才留不住,逼迫很多基层检察院在工作中拆东墙补西墙,司法警察在工作中都兼职司机、书记员、勤杂工,使得司法警察工作成了一锅大杂烩,使得很多基层检察院在工作中有“警”而无“力”, 法警大队成了一个空架子。由于警力不足导致法警兼职,以致于检警混岗、分工不明确。由于检警混岗,无法组织警员进行日常的技能训练和相应的思想政治学习,所以大部分警员的业务技能和思想素质明显偏低。警力不足、检警混岗以致难以统一指挥和调动,难以形成整体战斗力。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基层法警大队人员编制的规定和要求,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应保持本单位编制人数8%——12%的比例。司法警察大队的建设,应充分考虑法警的最高服务年龄、学历、知识、业务技能等各方面结构,吸收一些综合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员充实法警队伍,或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择优录用年轻法警,以形成一支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武装性质”队伍,确保其具有坚强的战斗力,能够履行好各项法定的职能。
  三、规章制度要到位
  规章制度是呈现一个集体战斗力的有力支撑点,正所谓“有规矩才成方圆”!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司法警察职责,从根本上保证司法警察工作运转协调和彻底消除“警检不分”的思想认识。要保证法警队有战斗力,必须依规章派警、按制度办事。
  健全派警制度、警务值班制度、安全办案制度、保密制度等,严格规范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凡业务部门需要警务保障、处置重特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均严格按照用警派警程序派出警力;使司法警察工作迈向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立检警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为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之间的联系,搞好检警协作,建立信息沟通制度。侦查部门和警务部门应当将安全防范工作与侦查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有效防止各种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行跨区域警务协作,建立警务协作网络,在办理重大案件警力不足时,可以由上一级检察院统一调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编制队伍管理、履行职责、安全保障、执法监督等制度,全面规范业务活动范围。
  四、教育训练要到位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中明确规定,司法警察要基本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术、会微机操作。要保证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必须具备过硬的军事素质和良好的作风。因此,要认清形势与任务,结合法警工作实际,坚持学以致用和按需施教的原则,加大教育训练的力度,抓好业务培训,抓好技能训练,通过抓训练促进管理,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
  除了业务技能的训练,还要抓好政策法规、条例条令和检察业务知识以及政治思想的学习,因为司法警察不仅要有过硬的岗位技能,还要熟悉政策法规、条例条令和法律知识。
  五、基本保障要到位
  目前,司法环境比较复杂,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隨时可能发生,在刑事案件中,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在押解过程中逃跑、自杀以及造成办案人员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出现的几率增大,影响案件进程,间接增加了办案成本。这就要求我们司法警察必须加强保障,确保办案人员的人身安全。所以保障办案安全是司法警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安全保障措施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一是落实司法警察的待遇,应参照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福利待遇;晋职、晋级、奖惩机制不能与本单位检察官的制度分开;法警自然退警时其待遇及职称应根据检察官的有关规定套转。
  二是提升单警装备质量,现代化装备建设直接关系到司法警察工作的质量,是提高司法警察实战能力、全面履行职责的有力保障。当前经济犯罪日趋智能化、集团化、跨区域性、凶残性,为能不断提高打击力度,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保证检察机关打击声威的持久性,要按照司法警察工作的性质和担负的职责任务,在警械具、通讯、交通工具和其他装备方面进行必要的添置,保证司法警察装备拿得出手、用得上场。
  六、考核奖惩要到位
  奖惩是对工作的一种评价,是对之前工作的总结和今后工作的一种指引和参考。司法警察大队是一支半军事化的队伍,对每位干警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业务水平以及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能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和隐患,便于及时纠正和改进,从而提高素质。
  司法警察的工作,相当一部分是与检察官、嫌疑人和自身的生命相联系的,一个失误,就有可能是生与死的分界线。所以,司法警察的工作必须是百分之百的正确与准确,更应该把考核奖惩放到重要的位置——加强重视日常工作纪律的检查,从而加强重视派警出警的规范化、加强重视业务技能的训练和政治思想的学习,才能保证在工作中不出现失误。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南丹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南丹 5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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