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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咎辞职在大部分西方国家并无法律条文上的明确规定,而是作为一种"不成文的规定"运行,是权力制衡的自然产物。我国在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正式引入了引咎辞职制度。建立引咎辞职制度是加强政府官员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的重要举措。但在我国当前的形势下,要把这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并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尚存在一定的现实困难。本文基于责任政府建构的视角,对该制度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的适用性及其运作做出分析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