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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有诸多缺陷,我国不能盲目移植。在我国,“辩诉交易”不适用,它违反了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它与“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从刑事司法实践来看,它不利于刑事司法的统一,还可能纵容在刑事司法中的权钱交易,而且在现有的“简易程序”之下,“辩诉交易”无存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