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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图书馆藏有明代天启刻本《天津卫屯垦条款》残卷,对研究当时天津官方的屯垦活动具有重要价值。但是其作者并不明确,本文在此对作者进行考证,认为作者是当时任天津屯田经历的赵鉴,并简单阐述其史料价值。
[关键词]天津卫屯垦条款,赵鉴,屯田
[中图分类号]K24[文献标识码1A[文章编号]0457—6241(2010)06—0070一03
一、引言
国家图书馆藏有明天启刻本《天津卫屯垦条款》残卷,1998年影印出版,收入《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该残卷由文字和附图组成,文字部分是天启年间(1621~1627)在天津从事屯田事务的一位官员所上的呈文,附图部分是反映屯田情况的七幅田图。残卷记载了天启年间天津屯田活动相关的诸多内容,然而其作者并不明确。笔者通过阅读相关史料,对残卷作者进行了考证并初步探讨了残卷的史料价值,恳请方家指正。
二、《天津卫屯垦条款》的作者是赵鉴
阅读《天津卫屯垦条款》的正文可以看出,其中包括作者两方面的信息,一是作者任职经历的信息,一是作者自述其身份的信息。任职经历包括三点:第一,在末尾附图中,五幅含有“天启二年”字样,作者又称自己“于天启三年二月内复具文呈请”,可见本文作于天启三年,作者天启二年、三年左右曾在天津活动;第二,文中有两处河间府同知卢(观象)的批示,可见作者的官职在卢观象之下;第三,文中有太仆寺卿董(应举)的批示,其中记载:“本寺院且以陶、新(辛)二庄三千亩相委,为我相视区划……”从上下文看,董应举指挥过作者的屯田活动。作者自述其身份的信息包括两点:第一,作者自称“前任交河县泊头镇”,可见天启三年之前他曾在交河县做官;第二,作者还称自己“原籍河南,见改漳水百里……”可知作者为河南人且居住于漳水流域。此外,在附图中多处出现“经历赵”字样,尤其在倒数第二幅图中,有“屯田经历赵口”几个字,所缺之字模糊不清,疑似“缢(即鉴)”字。据此可以推断,图中“经历赵”参加了当时在天津的屯垦活动,他与《天津卫屯垦条款》的作者有一定的关系,或者有可能即是《天津卫屯垦条款》的作者。综合以上信息,笔者查阅了部分相关史料,最终认为《天津卫屯垦条款》的作者是当时任天津屯田经历的赵鉴,也即是附图中的“经历赵”,以下分别予以辨明。
首先,明末毕自严的奏疏中出现了这位“天津屯田经历赵鉴”,据其记载可知赵鉴于天启二年二月上任、六年罢官。其奏疏中称:“(左光斗、张慎言)两院巡历海滨,看得天津何家圈等处有可开之田,无任事之官,题改河间府管河通判卢观象以同知董督屯务,又博采廉干属官协力开垦,将赵鉴以交河县主簿题升天津屯田经历,食左卫知事俸薪,于天启二年二月到任”,又称:“(赵鉴)天启六年一经被论……而坐赃斥职矣”。因此赵鉴天启二年、三年在天津任职是可以肯定的,时间与任职经历的第一点吻合。另外,从“博采廉干属官协力开垦”云云也可看出,赵鉴职位的确在卢观象之下,与任职经历的第二点相符。 其次,《西园闻见录》收有董应举的一篇揭帖,其中记载道:“(天启二年)臣近到天津……见汪司农往开河旧迹犹存,可作水田甚多……因问经历赵鉴……(赵)鉴老于农者也,其人忠实,可任屯田。”可见董应举有意委托赵鉴屯田,与上述任职经历第三点相符。雍正《畿辅通志》中也记有“东西泥沽二围营田……董公应举令经历赵鉴等修复之”等字样,任职经历的第三点在此也可得到印证。
最后,从作者自述其身份信息方面考察,也可得出作者为赵鉴这一结论。作者曾经提到自己原籍河南,天启三年以前在交河县做官,民国年间修《交河县志》记载:“(明主簿)赵鉴,河南人,万历四十八年任;何三畏,河南人,天启二年任。”与作者所述相符。另外,《交河县志》中赵鉴天启二年由交河离任,时间上与毕自严所述吻合,对任职经历的第一点也是一个证明。明代漳水在河南主要流经彰德府,附近有涉县、磁州、临彰、武安、安阳、林县等州县。在《武安县志》中有这样一条记载:“(明)赵鉴,任天津卫经历。”此又符合作者居住于漳水流域这一情况,给《天津卫屯垦条款》的作者为赵鉴提供了一个有力佐证。至此,应当说可以确定《天津卫屯垦条款》的作者就是当时任天津屯田经历的赵鉴,附图中的经历赵,即是作者本人。
三、《天津卫屯垦条款》的史料价值
《天津卫屯垦条款》残卷除末尾附图七幅外,正文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作者针对天津屯田事务所上的条款和上司衙门的批示;第二部分是作者对前文中寇家口引水到田一事未能举行,请求上司予以解决的呈文;最后一部分是各级官员对其请求的批示。其中完整的屯垦相关条款共10款,分别是“议选委围头伍长以便责成”“议水农时日忙闲以酌人工多寡”“议广录人才以兴学校”“议召垦白地以酌租分”“议雇觅工匠以备农事”“议制器巧拙用判天渊,不为综理,终属虚事”“议开河造闸以省车价”“议周围筑堤以防水患”“议应时牧养以蕃生息”“议训练农兵以备不虞”。此外,残卷首页有约半款商议佃户租税的文字。据户部右侍郎毕(自严)的批示:“据议十二款,大有裨于屯务。”可以看出,赵鉴所上条款应有十二款,现存《天津卫屯垦条款》缺了一款半。细审全文,可知其主要有以下史料价值。
第一,具体反映了天启年间天津官方屯田的方式和细节。在《天津卫屯垦条款》中共反映出五种官方屯田方式,一为熟地出租,在残存的半款中有云:“今立定式,(佃户)每亩出租米四斗或谷一石”;二为招人包揽,在“议选委围头伍长以便责成”一款中有云:“一围之田,拟于原招募力勤有家口农人,揽种一百五十亩者为围头……”;三为雇人垦荒,在“议水农时日忙闲以酌人工多寡”一款中记载道:“今除熟地召募佃户出租外,又选择力勤有家口包揽者外,遗下原召募农人另开荒地……”四为兴屯学助屯,在“议广录人才以兴学校”一款中记载道:“民间俊秀开荒田百亩,至秋成纳谷百石,俟开荒完日候考业”;五为雇人开种旱地,在“议召垦白地以酌租分”一款中记载道:“今拟每旱地二围起盖房屋数间,召募有家口农人居住耕种”。在以上条款中,官方所出官本的数量和种类、交租额度等等细节都记载得比较详细。
第二,对屯田必需的辅助措施有详细、生动的记载。如“议雇觅工匠以备农事”一款便反映了招募工匠的种类、数量以及从事何种工作等问题,其中记载道:“用(匠役、短工、长工)二十余人,一半牧放牛羊,一半春冬修理供作,或量种白田数亩……”“议制器巧拙用判天渊,不为综理,终属虚事”一款中有“天津不拘荒地熟地,耕耨皆用四牛二人犁,铁木绳重七十斤,人牛何等费力。今卑职照依武安、永年、南和种稻地方,置来犁铁木绳止重二十斤,用二牛一人”一段文字,侧面反映了当时天津的农业技术情况;“议开河造闸以省车价”“议周围筑堤以防水患”二款是指兴修水利以利屯田,赵鉴呈文的正文也正是针对此事所上;“议应时牧养以蕃生息”中记载要将牛羊“夏至之后驱至蓟州、遵化或房山、涿州有大山处所看养,晴明纵之广原,风雨藏之光谷”,从而使牛羊不遭病患,对耕田、肥地有利;“议训练农兵以备不虞”是指训练乡兵,当时欲将屯田相关人员分为五部,“闲时出为操演,务令武艺精熟,以护屯粮,以御海寇”。这些记载细致入微,对了解当时屯田的辅助措施有很大帮助。
第三,附图中含有大量屯田相关的信息,生动、直观地反映了当时的历史情况。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以单个汉字命名的十四块围田,如其中的“出”“作”“入”“息”四字围,另外十块围田的名字合起来可以组成“求人诚足愚,食力古所贵”一句话。田图中多有一副对联,如“万宝登场羡却金、五谷种田美作玉”等等,田内牛、水车等役畜和农具的使用情况也描画得比较生动。屯田衙门在“求”字围,谷坛在“食”字围。在最后二张田图中,可以看到秧田地、晒稻场、屯生书院、土地祠等设施和部分旱地、兵田。这些田图,透露了大量文字难以替代的信息。此外,图中还对屯田附近的地点如三岔河、土城、陈堂庄、冯家口、双港等有所标识,对考察当时屯田的实际方位有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可见《天津卫屯垦条款》反映了其他史书未曾包括的明末天津农业史的很多情况,为研究天津农业史提供了十分珍贵的历史资料。
[关键词]天津卫屯垦条款,赵鉴,屯田
[中图分类号]K24[文献标识码1A[文章编号]0457—6241(2010)06—0070一03
一、引言
国家图书馆藏有明天启刻本《天津卫屯垦条款》残卷,1998年影印出版,收入《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该残卷由文字和附图组成,文字部分是天启年间(1621~1627)在天津从事屯田事务的一位官员所上的呈文,附图部分是反映屯田情况的七幅田图。残卷记载了天启年间天津屯田活动相关的诸多内容,然而其作者并不明确。笔者通过阅读相关史料,对残卷作者进行了考证并初步探讨了残卷的史料价值,恳请方家指正。
二、《天津卫屯垦条款》的作者是赵鉴
阅读《天津卫屯垦条款》的正文可以看出,其中包括作者两方面的信息,一是作者任职经历的信息,一是作者自述其身份的信息。任职经历包括三点:第一,在末尾附图中,五幅含有“天启二年”字样,作者又称自己“于天启三年二月内复具文呈请”,可见本文作于天启三年,作者天启二年、三年左右曾在天津活动;第二,文中有两处河间府同知卢(观象)的批示,可见作者的官职在卢观象之下;第三,文中有太仆寺卿董(应举)的批示,其中记载:“本寺院且以陶、新(辛)二庄三千亩相委,为我相视区划……”从上下文看,董应举指挥过作者的屯田活动。作者自述其身份的信息包括两点:第一,作者自称“前任交河县泊头镇”,可见天启三年之前他曾在交河县做官;第二,作者还称自己“原籍河南,见改漳水百里……”可知作者为河南人且居住于漳水流域。此外,在附图中多处出现“经历赵”字样,尤其在倒数第二幅图中,有“屯田经历赵口”几个字,所缺之字模糊不清,疑似“缢(即鉴)”字。据此可以推断,图中“经历赵”参加了当时在天津的屯垦活动,他与《天津卫屯垦条款》的作者有一定的关系,或者有可能即是《天津卫屯垦条款》的作者。综合以上信息,笔者查阅了部分相关史料,最终认为《天津卫屯垦条款》的作者是当时任天津屯田经历的赵鉴,也即是附图中的“经历赵”,以下分别予以辨明。
首先,明末毕自严的奏疏中出现了这位“天津屯田经历赵鉴”,据其记载可知赵鉴于天启二年二月上任、六年罢官。其奏疏中称:“(左光斗、张慎言)两院巡历海滨,看得天津何家圈等处有可开之田,无任事之官,题改河间府管河通判卢观象以同知董督屯务,又博采廉干属官协力开垦,将赵鉴以交河县主簿题升天津屯田经历,食左卫知事俸薪,于天启二年二月到任”,又称:“(赵鉴)天启六年一经被论……而坐赃斥职矣”。因此赵鉴天启二年、三年在天津任职是可以肯定的,时间与任职经历的第一点吻合。另外,从“博采廉干属官协力开垦”云云也可看出,赵鉴职位的确在卢观象之下,与任职经历的第二点相符。 其次,《西园闻见录》收有董应举的一篇揭帖,其中记载道:“(天启二年)臣近到天津……见汪司农往开河旧迹犹存,可作水田甚多……因问经历赵鉴……(赵)鉴老于农者也,其人忠实,可任屯田。”可见董应举有意委托赵鉴屯田,与上述任职经历第三点相符。雍正《畿辅通志》中也记有“东西泥沽二围营田……董公应举令经历赵鉴等修复之”等字样,任职经历的第三点在此也可得到印证。
最后,从作者自述其身份信息方面考察,也可得出作者为赵鉴这一结论。作者曾经提到自己原籍河南,天启三年以前在交河县做官,民国年间修《交河县志》记载:“(明主簿)赵鉴,河南人,万历四十八年任;何三畏,河南人,天启二年任。”与作者所述相符。另外,《交河县志》中赵鉴天启二年由交河离任,时间上与毕自严所述吻合,对任职经历的第一点也是一个证明。明代漳水在河南主要流经彰德府,附近有涉县、磁州、临彰、武安、安阳、林县等州县。在《武安县志》中有这样一条记载:“(明)赵鉴,任天津卫经历。”此又符合作者居住于漳水流域这一情况,给《天津卫屯垦条款》的作者为赵鉴提供了一个有力佐证。至此,应当说可以确定《天津卫屯垦条款》的作者就是当时任天津屯田经历的赵鉴,附图中的经历赵,即是作者本人。
三、《天津卫屯垦条款》的史料价值
《天津卫屯垦条款》残卷除末尾附图七幅外,正文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作者针对天津屯田事务所上的条款和上司衙门的批示;第二部分是作者对前文中寇家口引水到田一事未能举行,请求上司予以解决的呈文;最后一部分是各级官员对其请求的批示。其中完整的屯垦相关条款共10款,分别是“议选委围头伍长以便责成”“议水农时日忙闲以酌人工多寡”“议广录人才以兴学校”“议召垦白地以酌租分”“议雇觅工匠以备农事”“议制器巧拙用判天渊,不为综理,终属虚事”“议开河造闸以省车价”“议周围筑堤以防水患”“议应时牧养以蕃生息”“议训练农兵以备不虞”。此外,残卷首页有约半款商议佃户租税的文字。据户部右侍郎毕(自严)的批示:“据议十二款,大有裨于屯务。”可以看出,赵鉴所上条款应有十二款,现存《天津卫屯垦条款》缺了一款半。细审全文,可知其主要有以下史料价值。
第一,具体反映了天启年间天津官方屯田的方式和细节。在《天津卫屯垦条款》中共反映出五种官方屯田方式,一为熟地出租,在残存的半款中有云:“今立定式,(佃户)每亩出租米四斗或谷一石”;二为招人包揽,在“议选委围头伍长以便责成”一款中有云:“一围之田,拟于原招募力勤有家口农人,揽种一百五十亩者为围头……”;三为雇人垦荒,在“议水农时日忙闲以酌人工多寡”一款中记载道:“今除熟地召募佃户出租外,又选择力勤有家口包揽者外,遗下原召募农人另开荒地……”四为兴屯学助屯,在“议广录人才以兴学校”一款中记载道:“民间俊秀开荒田百亩,至秋成纳谷百石,俟开荒完日候考业”;五为雇人开种旱地,在“议召垦白地以酌租分”一款中记载道:“今拟每旱地二围起盖房屋数间,召募有家口农人居住耕种”。在以上条款中,官方所出官本的数量和种类、交租额度等等细节都记载得比较详细。
第二,对屯田必需的辅助措施有详细、生动的记载。如“议雇觅工匠以备农事”一款便反映了招募工匠的种类、数量以及从事何种工作等问题,其中记载道:“用(匠役、短工、长工)二十余人,一半牧放牛羊,一半春冬修理供作,或量种白田数亩……”“议制器巧拙用判天渊,不为综理,终属虚事”一款中有“天津不拘荒地熟地,耕耨皆用四牛二人犁,铁木绳重七十斤,人牛何等费力。今卑职照依武安、永年、南和种稻地方,置来犁铁木绳止重二十斤,用二牛一人”一段文字,侧面反映了当时天津的农业技术情况;“议开河造闸以省车价”“议周围筑堤以防水患”二款是指兴修水利以利屯田,赵鉴呈文的正文也正是针对此事所上;“议应时牧养以蕃生息”中记载要将牛羊“夏至之后驱至蓟州、遵化或房山、涿州有大山处所看养,晴明纵之广原,风雨藏之光谷”,从而使牛羊不遭病患,对耕田、肥地有利;“议训练农兵以备不虞”是指训练乡兵,当时欲将屯田相关人员分为五部,“闲时出为操演,务令武艺精熟,以护屯粮,以御海寇”。这些记载细致入微,对了解当时屯田的辅助措施有很大帮助。
第三,附图中含有大量屯田相关的信息,生动、直观地反映了当时的历史情况。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以单个汉字命名的十四块围田,如其中的“出”“作”“入”“息”四字围,另外十块围田的名字合起来可以组成“求人诚足愚,食力古所贵”一句话。田图中多有一副对联,如“万宝登场羡却金、五谷种田美作玉”等等,田内牛、水车等役畜和农具的使用情况也描画得比较生动。屯田衙门在“求”字围,谷坛在“食”字围。在最后二张田图中,可以看到秧田地、晒稻场、屯生书院、土地祠等设施和部分旱地、兵田。这些田图,透露了大量文字难以替代的信息。此外,图中还对屯田附近的地点如三岔河、土城、陈堂庄、冯家口、双港等有所标识,对考察当时屯田的实际方位有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可见《天津卫屯垦条款》反映了其他史书未曾包括的明末天津农业史的很多情况,为研究天津农业史提供了十分珍贵的历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