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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支付系统的构造,直接关系着一国经济活动的效率。商业银行既为客户提供存款服务,也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存款资金转移业务,商业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的清算应通过中央银行货币转移服务最终完成整个经济活动中债务的清算。目前人民币资金清算由人民银行组织并发挥相应的清算监督职能作用,而外汇支付系统的现状却并非如此,本文就此问题做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