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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效率角度来看,政府管制企业进入自然垄断行业的理由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这些行业所提供的服务往往涉及社会公众的基本生活,表现为每个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所以这些行业必须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而义务的履行依靠交叉补贴来维持;二是这些行业容易发生所谓的“撇奶油”问题,如果不加以管制,必然导致该行业难以维持,影响人们享有普遍服务。然而,在现实的政策制定和管制实践中,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进入管制却很难实现其目标,反而容易导致损害效率的后果。这揭示出在自然垄断行业中的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平衡不是仅仅通过进入管制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