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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危旧房喻作是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可能落下,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考验着各级政府的应对能力、社会责任。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危旧房倒塌事件的发生,人民群众对棚改的呼声越来越高,政府对保障房屋安全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如何妥善安置城市棚户区业主(即被征收人)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近日,由宁波市政府下发的《宁波市关于推进以成片危旧住宅区为重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创新性地提出了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货币补偿并购买商品房或者其他类型的房屋作为安置房的方式,打破了由政府主导建设安置房或者回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等方式的传统。将市场上的房源用于安置房,一方面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另一方面实现了政府、房地产企业和被征收人多方受益、共赢的局面,可谓是全国创举。
相对于传统的由政府建造安置房或者回购商品房作为被征收人安置房而言,笔者认为,宁波市政策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市场中的房源作为安置房,有以下几个方面优点。
一、缩短安置过渡期
城市棚户区的改造工作从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拆除老旧房屋、建造安置房到被征收人入住,往往需要经历三四年的时间。在此期间被征收人需要自主寻找出租房暂住,他们可能面临因为租金高或者租赁期限届满而被迫搬离出租房,屡次寻找栖身之地的困境。特别是对于一些老年人,他们希望能够在属于自己的房子里安度晚年,不希望到处漂泊、居无定所,这不仅会给他们生活上带来了诸多不便,也会在精神上受到很大的影响。但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而后购买市面上的房源作为安置房,仅需要花费三四个月的搬迁、装修时间,大大缩短了安置的过渡期。
二、节约资金成本
传统的原拆原建、就近安置或回购成片商品房等方式,需要政府一次性筹集大量资金去建造、购买商品房来安置被征收人,对于超过过渡期限,不能按时交付安置房的,政府还需按照最新过渡费标准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同时《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变更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为此政府需要承担巨大的财政支付的压力。由被征收人购买市面上的房源作为安置房,政府不需要垫付资金去建安置房,也无需去市场上回购商品房,这样不但降低了建设安置房的费用,而且可以缩短被征收人的过渡期,降低政府支付给被征收人的临时安置费用。因此,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安置房的方式节约了资金成本。
三、降低法律风险
相比传统的政府建造安置房或者回购商品房作为被征收人安置房的方式,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将市场上的房源用于安置房的方式可以降低法律风险。政府在建造安置房或者回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时候,除了需要承担财政压力,还有可能面临着安置房出现质量瑕疵,房地产开发商运营失误等问题而无法按期交付房屋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最终政府要向被征收人额外支付违约金。因而传统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不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压力,还增加了法律风险;而由被征收人在市场上自主选择安置房的方式,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无需面临被征收人购买房屋而产生的法律成本。
四、保护被征收人的权利
城市棚户区改造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绝大多数业主的意愿确定改造方式。采取回迁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政府将坚持“业主自筹、政策扶持、市场运作、自求平衡”原则,经所涉及房屋三分之二以上所有权人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向属地政府提出协助申请,所需经费由业主自筹分担,政府在规划、国土、税费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采取房屋征收方式实施改造的,政府将坚持“业主申请、以旧换新、等价置换、鼓励自选”原则,经所涉及房屋总户数90%以上所有权人同意后,向属地政府申请危旧房改造征收,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回迁重建、房屋征收等方式均难以实施的,对其中的单幢危房可根据绝大多数业主意愿,通过采取维修加固、原址重建、按市场评估价格回购等方式解危。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方式的,被征收人将可以选择市场上的房源用于安置房,这种方式使被征收人的自主选择权和获取补偿权得到了很好的保障。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价格合适、地段优势的商品房或者其他类型的房屋,如购买与自己的子女或者父母相近的房屋,方便了日常生活。同时自主选择购买安置房,也不会出现以往分配安置房不公平的现象,保护了被征收人的自主选择权。另外,《意见》中规定了被征收人用货币补偿资金在市场上选购房屋,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购买房屋作为安置用房,并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凭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由政府按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10%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也就是说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并购买房屋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购房补助,增加了房屋征收补偿金额,其获得补偿权受到了保护。
五、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采用传统的政府建造安置房或者回购成片的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方式不能彻底分散被征收人群,可能出现贫民窟的楼群,易发生社会矛盾。而采用被征收人自主购房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分散被征收人群,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另外,在宁波市二手房和商品房供应量(住宅在10万套左右)过剩的形势下,政府采用货币自选安置的方式,将市场上的房源用于安置房,从而打通市场库存房源与棚户区改造的安置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对房地产市场资源进行了合理调配,实现了百姓、企业、政府多方面受益、共赢的局面。
李求军/责任编辑
近日,由宁波市政府下发的《宁波市关于推进以成片危旧住宅区为重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创新性地提出了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货币补偿并购买商品房或者其他类型的房屋作为安置房的方式,打破了由政府主导建设安置房或者回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等方式的传统。将市场上的房源用于安置房,一方面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另一方面实现了政府、房地产企业和被征收人多方受益、共赢的局面,可谓是全国创举。
相对于传统的由政府建造安置房或者回购商品房作为被征收人安置房而言,笔者认为,宁波市政策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市场中的房源作为安置房,有以下几个方面优点。
一、缩短安置过渡期
城市棚户区的改造工作从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拆除老旧房屋、建造安置房到被征收人入住,往往需要经历三四年的时间。在此期间被征收人需要自主寻找出租房暂住,他们可能面临因为租金高或者租赁期限届满而被迫搬离出租房,屡次寻找栖身之地的困境。特别是对于一些老年人,他们希望能够在属于自己的房子里安度晚年,不希望到处漂泊、居无定所,这不仅会给他们生活上带来了诸多不便,也会在精神上受到很大的影响。但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而后购买市面上的房源作为安置房,仅需要花费三四个月的搬迁、装修时间,大大缩短了安置的过渡期。
二、节约资金成本
传统的原拆原建、就近安置或回购成片商品房等方式,需要政府一次性筹集大量资金去建造、购买商品房来安置被征收人,对于超过过渡期限,不能按时交付安置房的,政府还需按照最新过渡费标准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同时《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变更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为此政府需要承担巨大的财政支付的压力。由被征收人购买市面上的房源作为安置房,政府不需要垫付资金去建安置房,也无需去市场上回购商品房,这样不但降低了建设安置房的费用,而且可以缩短被征收人的过渡期,降低政府支付给被征收人的临时安置费用。因此,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安置房的方式节约了资金成本。
三、降低法律风险
相比传统的政府建造安置房或者回购商品房作为被征收人安置房的方式,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将市场上的房源用于安置房的方式可以降低法律风险。政府在建造安置房或者回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时候,除了需要承担财政压力,还有可能面临着安置房出现质量瑕疵,房地产开发商运营失误等问题而无法按期交付房屋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最终政府要向被征收人额外支付违约金。因而传统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不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压力,还增加了法律风险;而由被征收人在市场上自主选择安置房的方式,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无需面临被征收人购买房屋而产生的法律成本。
四、保护被征收人的权利
城市棚户区改造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绝大多数业主的意愿确定改造方式。采取回迁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政府将坚持“业主自筹、政策扶持、市场运作、自求平衡”原则,经所涉及房屋三分之二以上所有权人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向属地政府提出协助申请,所需经费由业主自筹分担,政府在规划、国土、税费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采取房屋征收方式实施改造的,政府将坚持“业主申请、以旧换新、等价置换、鼓励自选”原则,经所涉及房屋总户数90%以上所有权人同意后,向属地政府申请危旧房改造征收,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回迁重建、房屋征收等方式均难以实施的,对其中的单幢危房可根据绝大多数业主意愿,通过采取维修加固、原址重建、按市场评估价格回购等方式解危。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方式的,被征收人将可以选择市场上的房源用于安置房,这种方式使被征收人的自主选择权和获取补偿权得到了很好的保障。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价格合适、地段优势的商品房或者其他类型的房屋,如购买与自己的子女或者父母相近的房屋,方便了日常生活。同时自主选择购买安置房,也不会出现以往分配安置房不公平的现象,保护了被征收人的自主选择权。另外,《意见》中规定了被征收人用货币补偿资金在市场上选购房屋,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购买房屋作为安置用房,并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凭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由政府按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10%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也就是说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并购买房屋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购房补助,增加了房屋征收补偿金额,其获得补偿权受到了保护。
五、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采用传统的政府建造安置房或者回购成片的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方式不能彻底分散被征收人群,可能出现贫民窟的楼群,易发生社会矛盾。而采用被征收人自主购房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分散被征收人群,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另外,在宁波市二手房和商品房供应量(住宅在10万套左右)过剩的形势下,政府采用货币自选安置的方式,将市场上的房源用于安置房,从而打通市场库存房源与棚户区改造的安置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对房地产市场资源进行了合理调配,实现了百姓、企业、政府多方面受益、共赢的局面。
李求军/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