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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时间为准)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免)税政策:未锻轧非合金铝、未锻轧合金铝、锰铁、硅铁、硅锰铁、铬铁、硅铬铁、镍铁、钼铁、钨铁、硅钨铁、钛铁及硅钛铁、钒铁、铌铁、其他铁合金、磷、碳化钙:同时还取消了未锻轧镍的出口退(免)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