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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对慧生先生《读本悟〈韵略易通〉的两个刻本后》提出三个问题的答辩。文中接受了慧生先生关于收字说法的批评,检讨了引文的错误;反驳了慧生先生认为兰茂不知清浊之分的论点;进一步探讨了《韵略易通》中“○”号的含义,指出它改变《中原音韵》韵部称呼的意图。文章还阐述了本悟比兰茂在“平分阴阳”上的进步之处。他恢复“三十六字母”的目的在于揭示“平分阴阳”的原因。另外,本文还对个别例外作了解释,并再次指出《韵略易通》为今天普通话语音系统的形成和云南方音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