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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DNA、测谎、痕迹学等现代技术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在法律领域。其中,测谎技术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其运用也在不同的地区呈现不同的态势。做为一项不成熟且并不能保证正确率的发展中技术,测谎结论不具备最基本的证据资格,即使“有限”采用,也不利于法官心证的形成,不利于保护案件当事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并对我国当前的民事诉讼规则具有破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