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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作为普通公民,其享有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作为受教育者,其享有教育法所规定的法定权利;而根据高校学生与学校所建立的教育契约关系,学生享有教育契约上的权利.从实体与程序角度界分,这些权利分为实体性权利与救济性权利两大类.实体性权利有学籍权、获得良好教育权、民主管理权等,救济性权利有契约上的请求权与抗辩权、行政申诉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