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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教规[2020]1号各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代管)学校: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 15号)及《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苏府规字(2020] 16号),现将《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予以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