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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既提供了社会底层群体向上流动的可能性,也是符号暴力下社会等级结构再生产的制度化工具,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的社会意义在于社会地位获得的“教育决定论”和高等教育获得的“出身决定论”的内在矛盾和张力。高等教育机会获得既是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过程,也是作为行动主体的个人和家庭选择决策的过程,作为教育投资决策主体的能力培养和作为结构与行动调节机制的制度设置是推进高等教育机会公平实践的基本方向,多元化行动主体建设、教育资源的规范和整合以及更具操作性的配额制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分配制度是具体应对策略和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