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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应届大学毕业生关某经过多次应聘终于找到一份自己喜欢的工作——在一家公司担任服饰设计.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比正式工少1000元.关某在试用期内认真工作,也顺利完成了公司交办的全部任务,本以为可以被正式录用,然而眼看试用期还有1天就满了,公司却以对关某的工作“不满意”为由拒绝正式录用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