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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王某于2010年3月20日经人介绍至某电厂从事电力维修工作,工资实行计件,每月3000元,签订期限为2010年3月20日至2011年3月20日的劳动合同。2010年3月5日,经过全体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某电厂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无正当事由拒绝加班进行电力抢修属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应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