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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特定当事人经过一段时间的重复行为在彼此间确立的习惯做法,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其认定标准包括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实践中,合同的订立过程和合同的履行过程均可确立习惯做法。习惯做法用于解释和补充合同内容,优先于商事惯例、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习惯做法对相同当事人之间的相同交易具有约束力,在特殊情形下,具有一定的溢出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