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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拟对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视同盈利性质的企业征收企事业所得税,民办学校组成代表向省政府、人大、政协等反映意见,从法律、教育等方面陈述反对向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征税理由,指出拟对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于否定《民办教育促进法》。2007年7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作出政策调整:对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