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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拥有的一个品牌。从1999年获准注册“图形商标”,到2004年以诉讼获准“文字商标”。从2004年11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到2006年6月获得驰名商标注册证,中国已经如火如荼冒出成百上千的另类“小肥羊”。
从2001年,小肥羊开始自己维权的四海征程。到2006年,众多另类“小肥羊”联合发难,申请要求国家商标局对“小肥羊商标”行政复议。在长达6年的耗时耗力中,小肥羊餐饮公司心力交瘁。
更可怕的是,“小肥羊”已经形成“公地效应”。按照内蒙古人最通俗的说法,在一片公共草场上,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放牧自己的羊群,于是每个牧民都想无节制地增加自己羊群的数量,结果草场很快就因过度放牧而成了不毛之地。
争端缘起
在内蒙古大草原,经常能够看到憨态可掬的小羊,当地的牧民叫它们“小肥羊”。知名的小肥羊餐饮公司就是从内蒙古包头市起家的,其主营业务是火锅,招牌菜是“小肥羊”肉片,现在已经遍布全国,拥有700多家分店。
2002年3月,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钢在国家商标局的公告上看到,竟然有一家公司在2001年1月就已经申请了“小肥羊”文字商标。原来小肥羊餐饮公司只注册拥有小肥羊卡通形象的图形商标,小肥羊文字商标却被别人抢注。申请“小肥羊”商标的华程科贸公司远在和包头相距200公里的呼和浩特市。
事实上,张钢早在2001年就已知道华程科贸公司的存在,其生产的“小肥羊”火锅汤料,不仅产品包装上“小肥羊”3个字的字体和自己的写法相似而且食用方法介绍中还明确写着食用时无须蘸小料,而这正是小肥羊火锅的特色吃法。当时他认为华程科贸公司没有足够的实力,不以为然。可是华程科贸公司日益壮大,产品迅速辐射到全国,进而申请了“小肥羊”文字商标,这样的状况出乎张钢的预料。
诉讼定局
张钢认为,“小肥羊”这个商标应该属小肥羊餐饮公司,早在1999年第一家店开业之初,公司就申请过注册商标。但是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小肥羊”这个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小肥羊餐饮公司的申请没有得到国家商标局的核准,于是,他们马上设计并注册了图形商标。
2001年12月1日,《商标法》修改后正式实施,第十一条规定:商品的通用名称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就此,小肥羊餐饮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商标异议。在提出异议的同时,也正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小肥羊”文字商标。
随后,小肥羊餐饮公司的商标一公告,华程科贸公司也提出了异议,两家开始竞夺“小肥羊”的文字商标。
2003年6月,小肥羊餐饮公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将华程科贸公司推上被告席。在庭审中,小肥羊餐饮公司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华程科贸公司成立之初并不生产“小肥羊火锅汤料”,而是“蜀都川老板”,名称是2001年小肥羊火锅名声大噪后才登记的。华程科贸公司则表示,2000年他们就开始策划将商品名称改为“小肥羊火锅汤料”,那时小肥羊餐饮公司并不知名。
法院认为:华程科贸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小肥羊火锅汤料”早在2000年已经上市,对“小肥羊”这一商品标识享有在先权利的观点不予支持;同时,小肥羊餐饮公司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小肥羊”已经构成了知名餐饮服务的特有名称;华程科贸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特有名称权。
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小肥羊”产品名称和商品标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支出15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04年3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驰名确权
在当今世界,关于商标保护的立法,有一些国家是以使用原则确权,有的国家是以注册原则确权。但后来发生了一些冲突以后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注册在先的原则越来越具普适性。
中国《商标法》引入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其目的就是要保护那些已经驰名的、未经注册的商标。如果是一个未注册的商标,被认定了驰名商标就可以得到像注册商标那样的保护。
“小肥羊”这三个字,它本来是一个通用的词汇,一开始不被认可来核准注册,这也是很正常的。之所以后来能够注册成功,最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在使用的过程当中,它产生的显著性符合了商标注册条件。
实际上,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一个动态的。当小肥羊成为一只“名羊”,也就被法律认可和保护了。漫天维权
尽管耗时3年,小肥羊餐饮公司与华程科贸公司关于“文字商标”之争,毕竟一战定乾坤。但是,面对成百上千的“另类小肥羊”,张钢却陷入没完没了的苦战之中,至今烽火连绵。
2004年11月,在“小肥羊LITTLESHEEP及图形”被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之后,小肥羊公司立刻展开了大规模的清剿行动,在全国多个省、市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在南京,10多家侵权店面被摘牌。在深圳,16家假店受到行政处罚。在上海,2家假“羊”同样被摘牌。在杭州,4家侵权店面被清理。在天津,工商部门对5家侵权店面进行了处理。在保定,有5家侵权店面被处罚……截至目前,小肥羊公司已经在全国多个省市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然而,张钢也遭遇到猛烈而顽强的阻击。河北、天津、陕西、南京等地的小肥羊纷纷发难,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要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收回小肥羊驰名商标的认定。
这些另类“小肥羊”也宣称自己是连锁经营,拥有众多分店,有的甚至号称有上百家分店。更绝的是,这些“羊”大都是小肥羊以前的加盟商,在加盟期间借小肥羊的品牌优势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但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却继续借小肥羊之名。对于这一点,内蒙古小肥羊显得义愤填膺,认为这是典型的“傍名牌”行为。
小肥羊的“品牌公地”已经形成。公地效应
小肥羊在中国开店数量已经超过麦当劳,并且开到了全世界,在洛杉矶,在澳大利亚,都能看到小肥羊的身影。在驰名商标没有得到认定之前,内蒙古小肥羊曾为商标问题打过官司,但由于不是全国驰名商标,商标不具备“排他性”,官司打得很艰难。面对全国“假‘羊’围攻真‘羊’”的场面,小肥羊显得很无奈。
著名时装品牌皮尔卡丹也遭遇了这样的事件,这个皮尔卡丹先生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服装品牌,曾在全世界有400多个商标代理合同,在130多个国家生产和销售。皮尔卡丹在中国有20多家产品代理商,以服装为基础,生产销售全系列产品。自2000年以来,皮尔卡丹成为非法者觊觎的目标,他们钻法律的空子,在香港注册带有皮尔卡丹字样的公司,并通过内地的公司销售仿冒该品牌的产品。他们在其产品上,故意淡化自身的注册商标,而重点突出皮尔卡丹字样和图形,有的甚至与法国皮尔卡丹公司一样,在包装和商品标识标注上直接采用与皮尔卡丹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极近似的字样和图形,并将其侵权产品公开推入全国各地各种规模的商场展销会场等。在销售中,导购员更是直截了当地告诉消费者:“我们就是皮尔卡丹。”皮尔卡丹公司因此损失巨大。
经济学上的“公地效应”理论来源于英国教授哈丁(GarrettHardin)撰写的《公地的悲剧》。“公地”制度是英国历史上出现过的一种封建土地制度,封建主无偿拿出土地作为公共牧场,每个牧民当然尽可能增加自己的放牧数量,随着牧畜无限增加,牧场最终成为不毛之地。现代社会中,公地效应通常指理性追求最大化利益的个体短期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这一现象带来的后果只能是资源被过度使用而迅速枯竭。
尽管小肥羊不甘心自己重新演绎“品牌公地”的悲剧,在中国已申请了涉及17个类别的60多件商标,并且在60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了涉及4个类别的9种商标。但历史形成的品牌“公地效应”,逼得小肥羊不得不打持久战。
从2001年,小肥羊开始自己维权的四海征程。到2006年,众多另类“小肥羊”联合发难,申请要求国家商标局对“小肥羊商标”行政复议。在长达6年的耗时耗力中,小肥羊餐饮公司心力交瘁。
更可怕的是,“小肥羊”已经形成“公地效应”。按照内蒙古人最通俗的说法,在一片公共草场上,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放牧自己的羊群,于是每个牧民都想无节制地增加自己羊群的数量,结果草场很快就因过度放牧而成了不毛之地。
争端缘起
在内蒙古大草原,经常能够看到憨态可掬的小羊,当地的牧民叫它们“小肥羊”。知名的小肥羊餐饮公司就是从内蒙古包头市起家的,其主营业务是火锅,招牌菜是“小肥羊”肉片,现在已经遍布全国,拥有700多家分店。
2002年3月,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钢在国家商标局的公告上看到,竟然有一家公司在2001年1月就已经申请了“小肥羊”文字商标。原来小肥羊餐饮公司只注册拥有小肥羊卡通形象的图形商标,小肥羊文字商标却被别人抢注。申请“小肥羊”商标的华程科贸公司远在和包头相距200公里的呼和浩特市。
事实上,张钢早在2001年就已知道华程科贸公司的存在,其生产的“小肥羊”火锅汤料,不仅产品包装上“小肥羊”3个字的字体和自己的写法相似而且食用方法介绍中还明确写着食用时无须蘸小料,而这正是小肥羊火锅的特色吃法。当时他认为华程科贸公司没有足够的实力,不以为然。可是华程科贸公司日益壮大,产品迅速辐射到全国,进而申请了“小肥羊”文字商标,这样的状况出乎张钢的预料。
诉讼定局
张钢认为,“小肥羊”这个商标应该属小肥羊餐饮公司,早在1999年第一家店开业之初,公司就申请过注册商标。但是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小肥羊”这个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小肥羊餐饮公司的申请没有得到国家商标局的核准,于是,他们马上设计并注册了图形商标。
2001年12月1日,《商标法》修改后正式实施,第十一条规定:商品的通用名称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就此,小肥羊餐饮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商标异议。在提出异议的同时,也正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小肥羊”文字商标。
随后,小肥羊餐饮公司的商标一公告,华程科贸公司也提出了异议,两家开始竞夺“小肥羊”的文字商标。
2003年6月,小肥羊餐饮公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将华程科贸公司推上被告席。在庭审中,小肥羊餐饮公司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华程科贸公司成立之初并不生产“小肥羊火锅汤料”,而是“蜀都川老板”,名称是2001年小肥羊火锅名声大噪后才登记的。华程科贸公司则表示,2000年他们就开始策划将商品名称改为“小肥羊火锅汤料”,那时小肥羊餐饮公司并不知名。
法院认为:华程科贸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小肥羊火锅汤料”早在2000年已经上市,对“小肥羊”这一商品标识享有在先权利的观点不予支持;同时,小肥羊餐饮公司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小肥羊”已经构成了知名餐饮服务的特有名称;华程科贸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特有名称权。
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小肥羊”产品名称和商品标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支出15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04年3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驰名确权
在当今世界,关于商标保护的立法,有一些国家是以使用原则确权,有的国家是以注册原则确权。但后来发生了一些冲突以后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注册在先的原则越来越具普适性。
中国《商标法》引入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其目的就是要保护那些已经驰名的、未经注册的商标。如果是一个未注册的商标,被认定了驰名商标就可以得到像注册商标那样的保护。
“小肥羊”这三个字,它本来是一个通用的词汇,一开始不被认可来核准注册,这也是很正常的。之所以后来能够注册成功,最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在使用的过程当中,它产生的显著性符合了商标注册条件。
实际上,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一个动态的。当小肥羊成为一只“名羊”,也就被法律认可和保护了。漫天维权
尽管耗时3年,小肥羊餐饮公司与华程科贸公司关于“文字商标”之争,毕竟一战定乾坤。但是,面对成百上千的“另类小肥羊”,张钢却陷入没完没了的苦战之中,至今烽火连绵。
2004年11月,在“小肥羊LITTLESHEEP及图形”被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之后,小肥羊公司立刻展开了大规模的清剿行动,在全国多个省、市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在南京,10多家侵权店面被摘牌。在深圳,16家假店受到行政处罚。在上海,2家假“羊”同样被摘牌。在杭州,4家侵权店面被清理。在天津,工商部门对5家侵权店面进行了处理。在保定,有5家侵权店面被处罚……截至目前,小肥羊公司已经在全国多个省市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然而,张钢也遭遇到猛烈而顽强的阻击。河北、天津、陕西、南京等地的小肥羊纷纷发难,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要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收回小肥羊驰名商标的认定。
这些另类“小肥羊”也宣称自己是连锁经营,拥有众多分店,有的甚至号称有上百家分店。更绝的是,这些“羊”大都是小肥羊以前的加盟商,在加盟期间借小肥羊的品牌优势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但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却继续借小肥羊之名。对于这一点,内蒙古小肥羊显得义愤填膺,认为这是典型的“傍名牌”行为。
小肥羊的“品牌公地”已经形成。公地效应
小肥羊在中国开店数量已经超过麦当劳,并且开到了全世界,在洛杉矶,在澳大利亚,都能看到小肥羊的身影。在驰名商标没有得到认定之前,内蒙古小肥羊曾为商标问题打过官司,但由于不是全国驰名商标,商标不具备“排他性”,官司打得很艰难。面对全国“假‘羊’围攻真‘羊’”的场面,小肥羊显得很无奈。
著名时装品牌皮尔卡丹也遭遇了这样的事件,这个皮尔卡丹先生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服装品牌,曾在全世界有400多个商标代理合同,在130多个国家生产和销售。皮尔卡丹在中国有20多家产品代理商,以服装为基础,生产销售全系列产品。自2000年以来,皮尔卡丹成为非法者觊觎的目标,他们钻法律的空子,在香港注册带有皮尔卡丹字样的公司,并通过内地的公司销售仿冒该品牌的产品。他们在其产品上,故意淡化自身的注册商标,而重点突出皮尔卡丹字样和图形,有的甚至与法国皮尔卡丹公司一样,在包装和商品标识标注上直接采用与皮尔卡丹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极近似的字样和图形,并将其侵权产品公开推入全国各地各种规模的商场展销会场等。在销售中,导购员更是直截了当地告诉消费者:“我们就是皮尔卡丹。”皮尔卡丹公司因此损失巨大。
经济学上的“公地效应”理论来源于英国教授哈丁(GarrettHardin)撰写的《公地的悲剧》。“公地”制度是英国历史上出现过的一种封建土地制度,封建主无偿拿出土地作为公共牧场,每个牧民当然尽可能增加自己的放牧数量,随着牧畜无限增加,牧场最终成为不毛之地。现代社会中,公地效应通常指理性追求最大化利益的个体短期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这一现象带来的后果只能是资源被过度使用而迅速枯竭。
尽管小肥羊不甘心自己重新演绎“品牌公地”的悲剧,在中国已申请了涉及17个类别的60多件商标,并且在60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了涉及4个类别的9种商标。但历史形成的品牌“公地效应”,逼得小肥羊不得不打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