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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侵权行为主要体现为对资料内容正确性原则、安全保护原则和个人参与原则等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的违反。应当将人事档案关系人对其人事档案的合法利益,规定为法律上的人格权。在司法救济上,应当注意人事档案关系人对其人事档案的合法利益中的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的保护,既要给予受害人因人事档案管理中的侵权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物质损害)的救济,也要给予受害人因该侵权行为而导致的精神损害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