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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1日后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经借鉴了当今发达国家先进的合同法立法经验和国际惯例,但与其它国家和有关国际公约的立法相比较,若干条文和规定仍然是粗线条的.文章以<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为例与我国合同法对比,探讨了我国合同立法在合同的成立、合同效力问题、精神损害赔偿、'意外条款'的效力、合同的解释等方面的一些缺陷,以期对我国合同法的完善有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