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与回应因素下的善治及其中国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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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时间、环境、主体构成了善治的动力性因素,而观念变革、过渡策略、统筹兼顾则是对善治动力性要素的理性回应。然而,这种回应的暂时性决定了善治的实现需要在事实和规范之间通约的基础上寻求德性化,在处理好国家理性和公民理性关系的基础上避免善治悖反,在遵循辩证法基础上使善治制度建构和演进既要结合又要适当分离。唯此,善治中国方能实现。
  关键词:善治;动力性因素;回应性策略;事实;规范;德性化
  中图分类号:D610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4-0042-05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项目“善治生态的结构与构建”(12ZL39)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贾凌昌(1977-),男,山东日照人,上饶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政治哲学研究;金慧芳(1975-),女,江西上饶人,上饶师范学院经管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管理伦理研究。
  治理能力现代化与中国社会转型互伴相随,一方面,社会转型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另一方面,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社会转型,其间的互构和抵牾并驾齐驱。目前,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公共话语的聚焦,业已成为在社会变革大潮中相异主体和不同意见非常难得的一致和共识。然而,从宏观层面上看,治理绝不仅仅是政治学人的专有范畴,这一课题还是打上复杂时代印迹的社会运动。故而,如何诠释转型时期的国家治理必然渗入我们的心灵从而成为一个非常现实的重大任务。就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身来说,善治是其应有之义,因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善治既有利于促进公民参与社会管理事务,也有利于提升国家与公民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以形成彼此的良性沟通,进而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1]然而以此来观转型时期的中国,虽然在社会结构和与之相应的各种格局发生转型的同时,善治进程逐步推进,但纵观这一过程,即使善治充满着前进的光辉,但这种推进依然是缓慢进行的,质言之,善治进程既让我们充满兴奋又让我们疑虑丛生。然而,疑虑并不是让我们失望的理由,如果能准确认知并抓紧善治的建设任务,我们一定能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完成治理的蜕变,化蛹成蝶,构建成型的善治中国。
  一、善治推进的动力性因素:从外部视角看
  国家发展需要秩序,人们生活需要保障,公民权利需要维护,政府权力需要制约,凡此都需要善治的合理构建与稳定运行。在俞可平看来,善治是指政府有效治理的模式,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结合的最佳状
  态。稳定性是善治的重要特征之一,因为只有保持稳定的治理状态,社会秩序才能井然有序地推进和发展,公民才能享受到普遍性安全带来的福祉。然而,这种状态只是人们的一种良善期待,从历时性维度上说,善治只能是向这种秩序的逐步靠近。至于中国,善治没有完成时,善治只有现在进行时,善治正处于一个漫长的进程的顶点附近,虽然离顶点很近,但要接近这个顶点却需要人类实质性的努力。换言之,即使善治还不是一种成熟的治理类型,但又不能否认善治化运动的确已经在中国转型背景下发生了。因此,在此种语境下,似乎把善治解读为善治化更为准确,这样不仅利于将善治看作是一个动态的生成与发展过程,而且也能避免对转型期内涵的误读。
  自善治问题进入人们视域以后,学术界就将其做了学理模式和外部模式的划分。学理模式内摄批判性和理想性,具体地说,任何一种理论或学说的构建都必然以某种批判性作为前提,而无论何种批判在其背后都隐藏着一定的理论模型作为参考坐标,这个参考坐标在没有面世之前定是理想性和期待性的。至于理想性善治,它主张从善治的内部如善治的原则、条件、依据、构成成分等来考察其存在,这种考察由于镶嵌了过多的学理性从而给中国政治学人带来信念的同时也给他们制造了一些幻象,之所以它带来信念是他们相信善治必将在中国发生,而之所以制造幻象是因为他们看到经验性成熟型善治在中国还没有到来。因此,学术界开始尝试转向善治的外部模式探讨。
  诚然,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但在一定时空境遇中外因可能更为重要,这意味着不能仅仅从善治本身来考察善治,如果仅仅抓住善治本身的因素不放而完全漠视其外部因素的描绘,中国的善治化进程必然受到“善治本身”因素的规制,从而使善治看不到外面的世界。疑问在于,考察善治的外部模式究竟何指?其实,这种外部模式分析更多的是要将善治聚焦于外部的影响因素,它利于从经验和实践性角度澄清善治进程之所以缓慢推进在一定意义上说并不是善治本身造成的,相反,外部因素在此转化为内部因素,它成为了制约善治化进程的关键。然而,与其说它是制约性因素,毋宁说是动力性因素,这里关键在于从何种角度去看待。那么,影响善治的外部因素是什么呢?在笔者看来,国情规制下的时间、环境和主体是中国善治发展的重要动力性要素。
  苏力说,在中国法治过程中,时间是法治的内生变量。其实,不仅法治如此,善治不也是这样么?转型时期的善治并不是被动的生成和发展过程,善治正是在这些机遇中运行和发展的,因此,善治必须把握住匆匆的流年,抓住转型时期的重要机遇。具体到现在,中国在时间之维上最重要的机遇就是全球化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略的提出。的确,全球化本身并非中国国情,但在转型时期必须理性应对全球化对我国造成的冲击,这样一来,全球化就转化为国情性因素,“全球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是跨国组织和超国组织的影响日益增大,民族国家的主权及其政府的权力日益削弱。随着民族国家传统的政府权威的削弱,善治的作用则日益增大。因为国际社会和国内社会在全球化时代同样需要公共权威和公共秩序,但这是一种新的公共权威和公共秩序,它不可能由传统的国家政府来创立。只能通过善治来实现。”[2]在全球化语境中,通过治理到善治的转变,中国保障了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然而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与善治并不是正比推进的。本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转型背景似乎将这一规律置于一边,我们只看到了经济社会的突飞猛进,而与之相伴的国家治理却在被动地演进和更迭,这种状态持续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才得到彻底改观。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我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的新目标和战略方针:“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表明全面改革的目标落基于现代国家治理中的制度维度。可以说,在国家获得构建的理论域间中,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对传统治理格局的一种根本性改造和重构,而这一点,恰是推进善治的又一有益的时间要素。   处于转型时期的善治不仅担负着沉重的历史沉疴,而且还遭遇现代社会风险背景的挟制。在贝克看来,随着现代化的展开,社会历史进程的推进,社会风险随之而增长,人类正在经历也必将继续经历一种高风险的社会背景,“在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的指数式增长,使危险和潜在威胁的释放达到一个我们前所未知的程度。”[3]不能否认,中国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极大地促进了物质财富的增长,这为中国梦的构筑奠定了充分的物质基础,但我国也不可避免地遭遇风险社会的攻击:(1)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比于善治进程速度更快,善治在应对高速增长的变革中被动性增加。虽然在此中,国家不断进行政策调控,加大了治理的频率调整,但由于没有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匹配,缺乏一个根本性治理思想的指导,从而导致善治还未从根本上实现;(2)转型社会带来了一些结构性矛盾,给善治带来了巨大冲击。在一定意义上说,致使中国目前诸多矛盾和问题产生的因素大多是结构性因素,而这些难题似乎仅仅依靠善治还无法完全根绝;(3)善治制度建构与“负向文化”并存,转型时期善治制度的计划性推进存在诸多困难,即使设计了良性的善治制度,负向文化也经常性地消解善治的推进。因此,必须以坚定的信心迎接新的困难和挑战,因为,“一旦过去被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受到了挑战,我们就应当聚集我们的资源,准备进行新的希望之旅。”[4]
  中国治理的最初实现是自上而下由官方推动的,具有很强的政治因素和精英情结。传统治理更多的是精英治理,精英阶层把控着治理的阀门,他们“不仅仅是政治精英的代名词,它实际上是一种对资源的控制与占有。在一个社会中,谁占有的资源越多,谁对社会拥有更大的控制权,那么他(她)就是这个社会的精英”。[5]这意味着,精英更多的是与社会控制相联系的,并不能一概否认精英控制的无效性,但毕竟精英群体是少数群体,精英只有回归底层、思虑底层才能更好地推进社会控制体系的运行。欣慰的是,随着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改变过去政府是唯一治理主体的做法,要把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结合起来,转向多主体治理,要扩大公民参与治理的渠道和机会。在于建嵘看来,中国今天并不缺乏对精英的关注,反而最缺乏的是对底层社会的研究方法,到目前,依然没有任何一种成熟的学说能够诠释中国底层社会的心态,而只能寻求具体的案例来了解和掌握。如果能够将底层社会作为一个研究领域,培育草根组织、搭建精英与草根对话交流的平台,同时注重培育草根组织的自治能力,不仅有助于弥补由于政府失灵造成的社会失序、化解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降低改革成本,而且由于草根组织参与到社会发展的治理和项目中,将极大弥补国家能力的不足,并促进以官民合作为特征的善治的形成。因此,在治理能力或善治水平的提升中,草根等民间群体是重要的原动力,而精英仅仅是推动善治的主导力,主导力必须借助于原动力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因为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
  二、善治何以可能:对动力性因素的策略性回应
  很大程度上,目前我国推行的善治既是对动力性因素的回应,也是对阻碍性因素的排除,从此角度上说,阻碍也是动力。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么多年来我们是如何对善治的双重因素进行回应的,这种回应的效果如何?这需要认真分析。
  关于转型阶段善治的观念形态。治理变革遵循着理论——实践逻辑,笔者并不否认实践是观念的来源,但更要承认观念是实践的先声,在社会治理上亦不例外。转型时期治理的变革并不是突然生成的,而是先行存在着观念形态的酝酿和准备。的确要承认,中国式治理主要借鉴了西方治理模式,但即使是这样,其也没有离开中国本土存在的先进观念和意识形式。在曾经和正在发生的历史中,总有那些高于时代的知识精英和政治英才会去深掘现实,挖掘时代带给我们的“枷锁”和难题,“洞见或透识隐藏于深处的棘手问题是很艰难的,因为如果只是把握这一棘手问题的表层,它就会维持原状,仍然得不到解决。因此,必须把它连根拔起,使它彻底地暴露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开始以一种新的方式来思考,一旦我们用一种新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旧的问题就会连同旧的语言外套一起被抛弃。”[6]这些时代的精英在敏锐的沉思中洞悉着中国社会的变化,善于将群众的心声吸纳到他们的心田,在对这些进行思索之后,他们率先倡导治理的精神因子,是他们对善治进行了最初的启蒙,如上世纪70年代末出现的邓小平治理思想,80年代末生发的“权利本位理念”争论,90年代治理理论的博兴,以及千禧年来临后善治理念的兴起,一直到现在,我们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略。可以说,这些观念都是对影响中国治理抑制阻碍性因素根本性的观念回应,没有这种回应,善治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发生。
  关于转型阶段的应对策略。虽然存在着善治生发的根本性理念,但这并非意味着善治观念一经建构,善治进程就从此获得了确立和生成,实际上,善治依然处于漫长的征途中。这样一来,就一定要继续寻求走向善治的路径,但笔者要强调,目前找寻的善治方式更多的是中间方式,而不是终极方式,即是趋向善治的过渡方式,这种过渡方式是倾向于善治的,之所以存在这种过渡方式正在于中国复杂的治理现实。具体地说,在转型阶段,善治是存在不同梯度和层级的,如果说在金字塔顶尖的是第一梯度,那么,现在的善治可能处于中间或者更低的梯度,善治需要从低梯度逐步走向最高梯度,就像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它是一个逐步递延的过程。如果将中国的改革界分为初期改革和深度改革两个维度,那么与之对应,善治也存在着低端善治向高端善治过渡的可能和方式。原因在于:(1)社会转型是社会发生急剧变革的时代,相应地,善治也需要搭建制度体系,善治制度体系的构架往往会与以往的制度产生冲突,这就可能导致制度的衔接不畅,甚至出现制度视差和断裂,即使在将来,善治已经稳妥地运行,制度冲突虽可能减少但绝不会完全消减。此外,需要防止制度虚拟现象,善治制度是对西方民主政治失败的一种拯救性回应,它以西方社会发达的市场运行为基础,而反观中国,在西方作为拯救对象的国家失灵和市场失灵在中国并不是现实性景观,因此,中国建构的善治制度背景与西方建构背景存在巨大差异。中国目前正处于市场制度以及配套制度构架的历史阶段,这一来,中国的善治制度从一开始就不是为了应对市场和政府失灵的,相反,其正是为了构建稳健的市场体系和政府构架而存在的。(2)转型时期的善治似乎仅仅依托和寻求了制度的支持,虽然我们提出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善治进行规范和制约,但内摄美德的善治还尚在途中,规范性治理、程序性规则运行阶段的善治还没有正式启动。(3)世界已经进入到价值多元时代,价值多元必然导致价值冲突,当善治施行在关涉价值冲突时,必定要求助于某种“中庸之道”,以折中和妥协的方式寻求解决出路。可是,即使是妥协和折中之道也是一种迈向善治的中间之途。换言之,善治的实现过程本身可能就是不断妥协又超越妥协的过程。可见,即使存在着先进的善治观念,但由于观念和实践对接性间隔使善治不可能立竿见影地实现,它必须经过中间过程才可能达到理想之境。   在处理好国家理性与公民理性关系的基础上避免善治悖反。从善治产生的渊源来看,无论其为了挽救政府失灵还是市场失灵,它的目的都在于使公共利益最大化。可是,从治理的民主化维度上看,善治并不一定指向公共利益最大化。理由在于,善治可能会遭受来自国家和民主双重悖论的攻击,公民社会的存在无法为国家存在之悖论提供合理的解释。美国经济学家诺斯曾深刻诠释了国家与经济二维之间的悖谬,他承认“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的悖论。当将这一悖论追溯到洛克和卢梭时,不难发现,本来国家作为契约一致的结果应是体现社会公共意志并能在公共意志的指引下有效地控制社会的,但国家为何又在对社会进行控制之时走向了“利维坦”,从而又不经意地回到了霍布斯的话语之中呢?这是一个长期困扰西方民主社会的怪圈。其实,不容否认,这种悖论实际上是民主悖论,后来托克维尔力图用一种全新的方式解决这一悖谬,他想的是用少数的全部道义力量来对压迫群众的强大物质力量进行彻底的反抗,然而,他最后无奈地看到,这是在用一种危险去消解另一种危险。何以这样说呢?首先,“少数的全部”是指什么?似乎在托克维尔那里,它是指各种群体利益集团和一些自治组织。假如声明国家是一种多数意义上的民主,那么如果以少数的民主对待多数的民主,究竟是以善惩恶还是以恶反恶呢?是否一定能从善花或恶花中产生善果呢?毋庸置疑,目前遍布于西方的善治观念和公共权力的多维治术是以倾向于善的后果为中心的,虽然善治中存在着“善”,但并非意味着善治必定是趋向于成功的。托克维尔已以清澈的眼光将社会上存在的自治团体的危险和国家存在的风险大白于天下,这是因为公民社会行动的方向都是“国中之国,政府之政府”。[9]诺斯进一步阐明了国家能够促进经济增长但也能造成经济衰退的原因是不同利益主体求取国家利益之时的最大化动机从而使国家的多数原则遭到了抛弃。这意味着无论是多数的民主取代少数的民主抑或是相反,只要是在国家中分享蛋糕,民主就要付出代价。这同时也说明,国家要与公民社会达成一致是困难的,但为了推动国家的发展和整体性善治,又必须在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要在权利与义务的双向对称关系中找寻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互动机制,使公共善成为国家和社会运行的圭臬。
  要使善治建构和演进既相互结合又适当分离。善治需要制度支持已经不可避免,诚然,赋予文化因子的善治具有更大的可能性,但至少在相当长的时间我们还无法将先进文化因子全部渗透到公民教育之中。既然如此,善治的制度设计和支持就是极其必要的。一般地说,制度发生存在演进和建构两种方式,善治也不例外。在目前,无法期许善治制度的自然式发展,相反,必须把自然式和人为式即建构和演进两种方式进行联姻,这是善治制度得以进行的阶段性策略。首先,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善治制度生成与发展必须给予自发性力量以尊重,这样会降低因制度过于宏大普遍而降低制度的设计成本,提高善治制度设计的成功几率。这特别适用于善治运行的微观域间,在此领域,给予自然演进路径的存在,不仅能激发善治制度的创新思维,而且能提高制度设计的效率,甚至可以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进行人为的实验,通过善治制度实验,减少善治发展的成本,激活善治创新的源头之水,使其如涓涓细流将底层经验升华为制度规范,从而为制度的构建累积经验根基。其次,善治必须经过人为设计,但是在目前,进行善治设计的一定是经过委托的政府决策者,正如诺斯所认为的,制度的设计源于统治者而不是选举他们的人。但是,作为善治的设计者,他们并不能随心所欲地进行任意性设计。诚然,在改革的初始阶段,由于经验不足,可能制度设计的任意性较强,但总体上看,理性设计更是居于上风的,特别是在全局性的善治方面。因此,需要在善治的自然演进和理性构建之间搭建一个可以通融的桥梁,学会兼顾两个方面,尽量使二者互动协调,相互促进,包容彼此,既能使善治的顶层设计“望尽天涯路”,指点江山,激扬中国,描绘蓝图;又可以鼓励自然演进积蓄力量,因时而异,因势不同,从具体善治实践中生演出有效的规范,从而为善治之“阳春白雪”提供形而下基础,进而使经验与理性交融前行,终而开出善治之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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