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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务院决定将山西列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地区,省政府决定由地税部门代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煤发基金”)。由于征管规范,对扣缴义务人有科学严密的管理办法,全省煤发基金2007完成103亿元,2008完成166.5亿元,有力地促进了产煤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相比之下,资源税监管扣缴义务人的手段却有些落后,造成大量税款流失,如果将煤发基金扣缴管理模式的成功之处应用到覆盖范围更广的资源税管理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