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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对释、道二教采取既利用又限制的方针,为此制定了一整套制度。关于僧道官制度、释道披剃制度等笔者已拟有专文,水文则拟主要就创建寺观、帐籍管理、紫衣师号、田产赋税诸方恩典的制度作些探讨。一、关于创建寺院宫观的制度 限制创建寺院宫观,前朝已曾施行。例如,元魏高祖、世宗,都曾限制在都城内建僧尼寺院。孝明帝神龟元年,曾下令有僧尼五十人以上方许建寺,且须申奏得准,私自营建者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