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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共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行政立法权也不例外。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立法得到迅猛发展,但是行政立法监控制度却比较薄弱.这种状况威胁或危害着我国民主政体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影响着立法质量。为了兴利除弊,需要限制行政立法的范围、规范行政立法的程序、强化由人大监控、司法审查和行政监督、明确立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