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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斌老师是山西省政府授予的“英语特级教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熟悉黄国斌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个勤于反思,勇于创新的人。在长达40年的英语教学和研究过程中,他几乎每前进一步都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每当遇到一个问题,他都会认真反思,探寻解决问题的办法;每解决一个问题,他都会在英语教学理论和实践上有所创新。就是这样,他一步一个脚印地形成了具有自己个性特色和风格的英语教学思想,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赢得了人们的广泛赞誉。两年前,黄国斌着手整理他研究40年的书稿《新法学英语》时,约笔者作审校和编排等工作,使笔者有机会对他的英语教学思想有了较为系统的了解。今年初,黄国斌的专著已由山西经济出版社出版。笔者借此机会谈谈他在英语教学法研究方面的理论创新,与教师同行共勉。
语言是两个独立的生成系统
改革开放后,我国急需大量的英语人才。传统教学法不能适应这一需求,被指为“聋哑英语”“费时低效”的“祸根”,英语学习方法进行改进,这充分体现在《英语课程标准》(实验)和一批新出版的英语教材中。新课标、新教材的核心理念是主张任务型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但从实际情况看,各地在课程改革实践中存在着不少的困惑,并由此引发了我国英语教育理论界的一场跨世纪的争论。主张任务型教学的一方认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与各国人员的往来剧增,引进任务型教学是社会发展和英语课程改革的呼唤。提出批评的一方对此不予认同,认为如果引用西方第二语言教学的观点、教学设计、模式和方法,我国的外语教育就很可能孕育着隐患了。
课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理论界的争论引起了黄国斌的关切和反思。经过几年的认真研究,他终于发现了问题的所在。他指出:“在母语学习中,孩子们首先用6年时间习得有声语言。他们上小学后,是在‘音’和‘义’已经被熟练掌握的基础上开始系统学习文字语言的‘形’的。因此,在进行‘音、形、义’三位一体训练时,不仅轻车熟路,而且目标单一,学习起来当然轻松愉快,省时高效。而在英语学习中,学生们是在完全没有英语有声语言习得基础的情况下,被动接受英语文字语言‘音、形、义’三位一体训练的,这就势必造成‘音、形、义’三‘难’合一,难上加难,难怪学生们叫苦不迭。实际上,将‘音、形、义’三位一体教学方法引进英语教学的前提是,必须先有一个有声语言的习得过程,为进入文字语言学习打下较为坚实的口语基础,否则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他还指出:“在母语学习中,孩子们尚且需要先用6年时间习得有声语言,听说过关之后才转入文字语言的学习。而我们的英语教学,从小学到中学直到大学,几乎每个单元、每个模块都要求‘听、说、读、写’综合训练,学生们自然会觉得目标分散,乱箭齐发,无所适从,疲于奔命。”
在深刻反思和研究的基础上,黄国斌提出了自己的“语言生成假说”,试图从语言生成的基本规律上找到英语教学的突破口。这个假说的基本内容是:“语言,分为有声语言与文字语言,它们是两个独立的生成系统。因此,有声语言和文字语言学习的途径和教学模式是完全不同的。有声语言习得的主要条件,一是语言环境,二是无意识、直觉思维。文字语言则必须借助已有有声语言以音表意的基础和生活经验来认知文字语言的‘形’,进而构建文字语言的以形表意系统。显然,由‘音’到‘形’的文字语言学习过程,存在着类似的‘翻译’过程,属于有意识的非直觉思维的学习。”
黄国斌的这个语言生成假说,从理论上划清了有声语言和文字语言在生成上的界限,在实践上理顺了两者在教学上应采取的截然不同的途径和模式。因次,很多理论上的争论和实践上的困惑也就迎刃而解。黄国斌尖锐地指出:“我国基础英语教育在理论上的混乱,主要表现在尚无确立有声语言与文字语言属于两个独立的生成系统及其在英语教学中的应有地位,混淆不同阶段英语教学的规律和模式,盲目主张‘音、形、义三位一体’‘听、说、读、写综合训练’,这是造成费时低效、聋哑英语的症结所在。”
最佳分期的论述
黄国斌在研究我国母语教育分期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英语学习最佳年龄分期。他认为:“婴幼小(1岁至12岁)阶段是英语有声语言习得的最佳期,中学(13岁至18岁)阶段是有意识学习英语的最佳期,大学(19岁至24岁)阶段是进入英语专业学习的最佳期。”他指出:“学习者在这三个最佳期的学习模式是完全不同的。1岁至12岁是无意识学习的最佳期,学习模式以在家庭、幼儿园和小学的真实生活语境中自然而然地习得有声语言为主;13岁至18岁是有意识学习的最佳期,学习模式应以学生的发展目标为导引的个性化自主学习为主,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并举;19岁至24岁是大学生的专业英语学习的最佳期,学习模式以自学为主。值得注意的是,小学高段和高中会考之后应分别有一个由小学英语无意识习得向中学英语有意识学习和由中学个性化自主学习向大学专业英语学习的过渡期。”就我们所知,明确提出上面这个最佳分期的,黄国斌应该是中国第一人。
黄国斌在分析人类语言学习能力形成的过程时指出:“人的语言学习能力取决于两个主要的相关因素:一是与人的自然属性,即生理、心理成长发育过程相关;二是与人的社会属性,即生活、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关。有声语言的学习与婴幼儿成长期的生理、心理发育相伴随,同时也是其适应家庭生活的基本需求;文字语言的学习与青少年成长期的生理、心理发育相同步,同时也是其适应社会生存的竞争需求。”可以说,这是黄国斌提出我国基础英语学习最佳分期的理论依据。
提出这个最佳分期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学习者的最佳年龄分期上,更重要的是在于不同年龄分期阶段相应的学习模式和学习内容上。如果读者有幸见到黄国斌的这本书,你会发现黄国斌的这样几段话:“现在,我们仍然能够看到相当一部分小学老师一开始就引导学生一边学说话,一边学字母、认单词,这种依赖文字学习英语的普遍现象说明国人学习英语的方法至今仍然在违背规律。违背语言学习规律,必然陷入费时低效的困境。依赖文字结苦果,国人这么多年来“聋哑英语”的沉痛教训说明,我们不能再这样下去了。我们必须大呼一声:学习英语的第一步是“不学文字,单练听说!”“基础英语教育存在的这些问题,必然制约高等英语教育的发展。我国多年来在高等教育中实行的是公外四六级考试,这明显是违背大学专业英语学习规律的。其带来的后果是,考级过关了却仍然不能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使用英语。随着中小学英语教学质量的提高,我国的高等英语教育应当完全废止四六级考试,代之以专业英语考试。” 实践创新
黄国斌在实践上的创新,最主要的是他的“新法学英语”。黄国斌认为,语言学习的本体是语言积累,语言运用则是厚积薄发。新法学英语的课堂教学基本模式(通识法)是20个字:听音会意(认知)——伴音识记(记忆)——自说自练(内化)——小组交流(激活)——抽检反馈(评价)。这个基本模式分别指课堂教学的五个环节,体现了英语课堂教学的基本过程,即认知、记忆、内化、激活和评价的过程,又称为新五步教学法。新法学英语主张的学习模式是“自识自记,自听自说,自问自答,自练自演”16个字,即自主学习模式。这个学习模式与上述教学模式相呼应,体现在对语言的认知和能力训练的整个过程中。它强调对语言知识的认知要先由学生自主探究,对语言技能的训练要先由学生独立识记、自我熟练,合作学习的内容也要求学生个人先自行准备,对学习效果的评价要先自我评价,促使学生夯实语言基础,强化交际意识,养成交际习惯,不断提升综合语言运用能力。新法学英语实现了教师教和学生学的完美结合和教与学之间的最佳方式的转化,因此,使用新法学英语的效果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
黄国斌在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视英语教材分析、教学设计和教师专业化等课题的研究,而且时有新的发现。下面只举一例,便能管中窥豹。
黄国斌认为,课程改革倡导“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这丝毫不意味着教师可以信马由缰,开无轨电车,而是要认真研读教材、吃透教材。有一次,他在研读教材时遇到这样两句话:A huge crack that was eight kilometers long and thirty meters wide cut across houses, roads and canals. Then, later that afternoon, another big quake which was almost as strong as the first one shook Tangshan. 传统语法认为,“限制性定语从句修饰的词代表一个(些)或一类特定的人或东西。这类从句是不能拿掉的,拿掉了剩下的部分就会失去意义不能成立,或意思不清楚,不能说明问题(张道真,1995)。” 但黄国斌发现,如果将这两个限制性定语从句分别从原句中拿掉,主句不仅没有“失去意义”,而且意思仍然十分清楚。仔细研读这两句,黄国斌进一步发现,这两个限制性定语从句实质上是用来具体说明先行词 (crack和quake) 前面的前置定语形容词 (huge和big) 的程度的。即,它们是对huge和big做定量和定性说明的。据此,黄国斌得出这样的结论:当先行词前有作前置定语用的形容词时,其后的限制性定语从句具有对该形容词做定量或定性说明的表意功能,意在通过具体化、形象化、可感知的信息给读者以真情实感的体验,增强语言的感染力。于是,黄国斌穷追不舍,把这篇教材里的所有定语从句都收集起来,加以探究,写成一篇《定语从句的表意功能》的文章,并在北师大《中小学外语教学》杂志上发表。在这篇文章中,黄国斌关于限制性定语从句可用来修饰先行词前的定语形容词、非限制性定语从句有时是整个文章的画龙点睛之笔不可随意省略等观点不仅新颖,甚至填补了国内外定语从句研究的空白。
结束语
黄国斌《新法学英语》的出版,时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高考英语“一年多考”的重大决策之时。我们相信,从一个侧面而言,黄国斌这本专著出版的时代意义就在于,他在英语教学法研究上取得的成果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基础英语教学的反思和升华,必然对今后一个时期深化英语课程改革带来启迪。
语言是两个独立的生成系统
改革开放后,我国急需大量的英语人才。传统教学法不能适应这一需求,被指为“聋哑英语”“费时低效”的“祸根”,英语学习方法进行改进,这充分体现在《英语课程标准》(实验)和一批新出版的英语教材中。新课标、新教材的核心理念是主张任务型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但从实际情况看,各地在课程改革实践中存在着不少的困惑,并由此引发了我国英语教育理论界的一场跨世纪的争论。主张任务型教学的一方认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与各国人员的往来剧增,引进任务型教学是社会发展和英语课程改革的呼唤。提出批评的一方对此不予认同,认为如果引用西方第二语言教学的观点、教学设计、模式和方法,我国的外语教育就很可能孕育着隐患了。
课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理论界的争论引起了黄国斌的关切和反思。经过几年的认真研究,他终于发现了问题的所在。他指出:“在母语学习中,孩子们首先用6年时间习得有声语言。他们上小学后,是在‘音’和‘义’已经被熟练掌握的基础上开始系统学习文字语言的‘形’的。因此,在进行‘音、形、义’三位一体训练时,不仅轻车熟路,而且目标单一,学习起来当然轻松愉快,省时高效。而在英语学习中,学生们是在完全没有英语有声语言习得基础的情况下,被动接受英语文字语言‘音、形、义’三位一体训练的,这就势必造成‘音、形、义’三‘难’合一,难上加难,难怪学生们叫苦不迭。实际上,将‘音、形、义’三位一体教学方法引进英语教学的前提是,必须先有一个有声语言的习得过程,为进入文字语言学习打下较为坚实的口语基础,否则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他还指出:“在母语学习中,孩子们尚且需要先用6年时间习得有声语言,听说过关之后才转入文字语言的学习。而我们的英语教学,从小学到中学直到大学,几乎每个单元、每个模块都要求‘听、说、读、写’综合训练,学生们自然会觉得目标分散,乱箭齐发,无所适从,疲于奔命。”
在深刻反思和研究的基础上,黄国斌提出了自己的“语言生成假说”,试图从语言生成的基本规律上找到英语教学的突破口。这个假说的基本内容是:“语言,分为有声语言与文字语言,它们是两个独立的生成系统。因此,有声语言和文字语言学习的途径和教学模式是完全不同的。有声语言习得的主要条件,一是语言环境,二是无意识、直觉思维。文字语言则必须借助已有有声语言以音表意的基础和生活经验来认知文字语言的‘形’,进而构建文字语言的以形表意系统。显然,由‘音’到‘形’的文字语言学习过程,存在着类似的‘翻译’过程,属于有意识的非直觉思维的学习。”
黄国斌的这个语言生成假说,从理论上划清了有声语言和文字语言在生成上的界限,在实践上理顺了两者在教学上应采取的截然不同的途径和模式。因次,很多理论上的争论和实践上的困惑也就迎刃而解。黄国斌尖锐地指出:“我国基础英语教育在理论上的混乱,主要表现在尚无确立有声语言与文字语言属于两个独立的生成系统及其在英语教学中的应有地位,混淆不同阶段英语教学的规律和模式,盲目主张‘音、形、义三位一体’‘听、说、读、写综合训练’,这是造成费时低效、聋哑英语的症结所在。”
最佳分期的论述
黄国斌在研究我国母语教育分期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英语学习最佳年龄分期。他认为:“婴幼小(1岁至12岁)阶段是英语有声语言习得的最佳期,中学(13岁至18岁)阶段是有意识学习英语的最佳期,大学(19岁至24岁)阶段是进入英语专业学习的最佳期。”他指出:“学习者在这三个最佳期的学习模式是完全不同的。1岁至12岁是无意识学习的最佳期,学习模式以在家庭、幼儿园和小学的真实生活语境中自然而然地习得有声语言为主;13岁至18岁是有意识学习的最佳期,学习模式应以学生的发展目标为导引的个性化自主学习为主,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并举;19岁至24岁是大学生的专业英语学习的最佳期,学习模式以自学为主。值得注意的是,小学高段和高中会考之后应分别有一个由小学英语无意识习得向中学英语有意识学习和由中学个性化自主学习向大学专业英语学习的过渡期。”就我们所知,明确提出上面这个最佳分期的,黄国斌应该是中国第一人。
黄国斌在分析人类语言学习能力形成的过程时指出:“人的语言学习能力取决于两个主要的相关因素:一是与人的自然属性,即生理、心理成长发育过程相关;二是与人的社会属性,即生活、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关。有声语言的学习与婴幼儿成长期的生理、心理发育相伴随,同时也是其适应家庭生活的基本需求;文字语言的学习与青少年成长期的生理、心理发育相同步,同时也是其适应社会生存的竞争需求。”可以说,这是黄国斌提出我国基础英语学习最佳分期的理论依据。
提出这个最佳分期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学习者的最佳年龄分期上,更重要的是在于不同年龄分期阶段相应的学习模式和学习内容上。如果读者有幸见到黄国斌的这本书,你会发现黄国斌的这样几段话:“现在,我们仍然能够看到相当一部分小学老师一开始就引导学生一边学说话,一边学字母、认单词,这种依赖文字学习英语的普遍现象说明国人学习英语的方法至今仍然在违背规律。违背语言学习规律,必然陷入费时低效的困境。依赖文字结苦果,国人这么多年来“聋哑英语”的沉痛教训说明,我们不能再这样下去了。我们必须大呼一声:学习英语的第一步是“不学文字,单练听说!”“基础英语教育存在的这些问题,必然制约高等英语教育的发展。我国多年来在高等教育中实行的是公外四六级考试,这明显是违背大学专业英语学习规律的。其带来的后果是,考级过关了却仍然不能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使用英语。随着中小学英语教学质量的提高,我国的高等英语教育应当完全废止四六级考试,代之以专业英语考试。” 实践创新
黄国斌在实践上的创新,最主要的是他的“新法学英语”。黄国斌认为,语言学习的本体是语言积累,语言运用则是厚积薄发。新法学英语的课堂教学基本模式(通识法)是20个字:听音会意(认知)——伴音识记(记忆)——自说自练(内化)——小组交流(激活)——抽检反馈(评价)。这个基本模式分别指课堂教学的五个环节,体现了英语课堂教学的基本过程,即认知、记忆、内化、激活和评价的过程,又称为新五步教学法。新法学英语主张的学习模式是“自识自记,自听自说,自问自答,自练自演”16个字,即自主学习模式。这个学习模式与上述教学模式相呼应,体现在对语言的认知和能力训练的整个过程中。它强调对语言知识的认知要先由学生自主探究,对语言技能的训练要先由学生独立识记、自我熟练,合作学习的内容也要求学生个人先自行准备,对学习效果的评价要先自我评价,促使学生夯实语言基础,强化交际意识,养成交际习惯,不断提升综合语言运用能力。新法学英语实现了教师教和学生学的完美结合和教与学之间的最佳方式的转化,因此,使用新法学英语的效果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
黄国斌在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视英语教材分析、教学设计和教师专业化等课题的研究,而且时有新的发现。下面只举一例,便能管中窥豹。
黄国斌认为,课程改革倡导“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这丝毫不意味着教师可以信马由缰,开无轨电车,而是要认真研读教材、吃透教材。有一次,他在研读教材时遇到这样两句话:A huge crack that was eight kilometers long and thirty meters wide cut across houses, roads and canals. Then, later that afternoon, another big quake which was almost as strong as the first one shook Tangshan. 传统语法认为,“限制性定语从句修饰的词代表一个(些)或一类特定的人或东西。这类从句是不能拿掉的,拿掉了剩下的部分就会失去意义不能成立,或意思不清楚,不能说明问题(张道真,1995)。” 但黄国斌发现,如果将这两个限制性定语从句分别从原句中拿掉,主句不仅没有“失去意义”,而且意思仍然十分清楚。仔细研读这两句,黄国斌进一步发现,这两个限制性定语从句实质上是用来具体说明先行词 (crack和quake) 前面的前置定语形容词 (huge和big) 的程度的。即,它们是对huge和big做定量和定性说明的。据此,黄国斌得出这样的结论:当先行词前有作前置定语用的形容词时,其后的限制性定语从句具有对该形容词做定量或定性说明的表意功能,意在通过具体化、形象化、可感知的信息给读者以真情实感的体验,增强语言的感染力。于是,黄国斌穷追不舍,把这篇教材里的所有定语从句都收集起来,加以探究,写成一篇《定语从句的表意功能》的文章,并在北师大《中小学外语教学》杂志上发表。在这篇文章中,黄国斌关于限制性定语从句可用来修饰先行词前的定语形容词、非限制性定语从句有时是整个文章的画龙点睛之笔不可随意省略等观点不仅新颖,甚至填补了国内外定语从句研究的空白。
结束语
黄国斌《新法学英语》的出版,时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高考英语“一年多考”的重大决策之时。我们相信,从一个侧面而言,黄国斌这本专著出版的时代意义就在于,他在英语教学法研究上取得的成果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基础英语教学的反思和升华,必然对今后一个时期深化英语课程改革带来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