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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重新修订并公布了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全国上下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纷纷出台文件贯彻落实。于是,部分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便把《规范》作为师德考核的指标,对其进行量化并辅以不同分值,列入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之中。如此一来,《规范》摇身一变成为检验教师师德高尚与否的“试金石”。量化标准就如一把把“利剑”悬在教师头上,让教师诚惶诚恐,无形中增加了莫大的道德压力和心理负担,更引起了教师们的众多争议。且看教师们的议论纷纷:
教师A:新《规范》明确规定“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但邻居李女士却硬是要在节假日把孩子送到我家,说是孩子间的竞争很厉害,为了能比其他孩子超前一点,就必须多给自己的孩子“补补钙”,这样才能“强壮”起来。虽然我坚决不收她的钱,但李女士却经常送些东西过来……这是否就是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我是否也变得不道德的了?如果让学校领导或同事知道又会不会在师德考核中被扣分呢?我真的很矛盾。
教师B:新《规范》强调教师要“尊重家长”,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在现在的教育环境中,家长的眼光无疑变得越来越挑剔。许多教师的做法和付出往往得不到家长的理解。有的家长对自己的孩子疼爱有加乃至溺爱,常常因一点小事与学校发生冲突,一些教师甚至感到工作没有安全感。教师每天的工作都处于社会和家长的监督之中。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批评,可是,有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干预和指责太多,甚至提出一些过分的不合理的要求。有些家长的不依不饶常把学校置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结果学校不得不给家长交待,最后在教师师德考核中予以扣分。
教师C:新《规范》规定“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这是否切实可行?看看当前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导致恶性竞争的势头如此凶猛——“考考考,教师的法宝;分分分,学生的命根。”应试教育的毒苗根深蒂固,想一下子拔出来谈何容易。如果分数不是唯一标准,那我们该以其他什么标准衡量学生?学校又该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教师的成绩?教育行政部门只以如此一明文规定,不拿出切实可行的更加具体的办法,结果只能将教师和学校置于更加尴尬的境地罢了。
……
其实,教师们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目前许多学校为充分体现教师评价的全面性,纷纷从德、勤、能、绩等方面对教师进行考核。其中“德”的考核最棘手。众所周知,道德难以量化。教师德行来源于个人的知识、修养,学校无法以具体指标进行考核。若学校硬要给“师德”一个量化结果,划成三类九等,就难免显得滑稽可笑而又难以服众。
当然,笔者是支持对师德进行考核的,但至少应注意两点:一是要建立一系列监督、举报、备案、评价等师德建设制度。要把教师的监督落实到平时,对违反师德的人和事严查到底,而不是到了学年考核才拿师德考核说事;二是可采取备案的方法。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分情节轻重、规定扣分事项,对教师平时违反师德的行为记录在案,年终时纳入考核。如果确有违反师德的人和事,情节严重的,考核该不合格的可以直接定为不合格。但这种评价存在许多不可预定的因素,所以如此考核办法还是要慎之又慎。
那么,《规范》到底该如何落实?师德建设到底该怎样抓?教师的行为该如何规范?其实,道德规范对人的道德约束,不是明确的要求。具体怎么做、怎么把握,要靠道德主体去领悟道德规定,要靠个人的“道德悟性”。《规范》作为师德建设的工作文件,尽管有较强的规范性,但欠缺操作性。师德规范重在自律,重在实践。
因此,首先要加强教师的自律能力。自律就是自我要求、自我约束、自我解剖,经常检查和清除自己思想中有悖于师德规范的观念。其次,学校要将理论学习与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相结合,把心思用在引导、教育上。比如大力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榜样在师德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积极宣传在教学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开展“树典型,学先进,以身边人教育身边人”活动,以他们教书育人的高尚品德和甘为人梯、默默奉献的蜡烛精神教育、影响、规范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极力倡导新老教师“传、帮、带”活动,使青年教师从老教师身上学到精湛的师能和高尚的师德。最后,外界对教师的监督评价必不可少。学校应积极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师德评价,加强“他律”行为,使师德建设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作为学校管理者,要注重管理方法形式的多样性。对于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都要多调研,避免“抓什么就把什么纳入考核,一考核就必须量化”的误区,同时还应体现人文关怀、情感管理,考虑教师的切身感受。
(作者单位:山东滨海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
责任编辑赵霭雯
教师A:新《规范》明确规定“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但邻居李女士却硬是要在节假日把孩子送到我家,说是孩子间的竞争很厉害,为了能比其他孩子超前一点,就必须多给自己的孩子“补补钙”,这样才能“强壮”起来。虽然我坚决不收她的钱,但李女士却经常送些东西过来……这是否就是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我是否也变得不道德的了?如果让学校领导或同事知道又会不会在师德考核中被扣分呢?我真的很矛盾。
教师B:新《规范》强调教师要“尊重家长”,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在现在的教育环境中,家长的眼光无疑变得越来越挑剔。许多教师的做法和付出往往得不到家长的理解。有的家长对自己的孩子疼爱有加乃至溺爱,常常因一点小事与学校发生冲突,一些教师甚至感到工作没有安全感。教师每天的工作都处于社会和家长的监督之中。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批评,可是,有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干预和指责太多,甚至提出一些过分的不合理的要求。有些家长的不依不饶常把学校置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结果学校不得不给家长交待,最后在教师师德考核中予以扣分。
教师C:新《规范》规定“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这是否切实可行?看看当前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导致恶性竞争的势头如此凶猛——“考考考,教师的法宝;分分分,学生的命根。”应试教育的毒苗根深蒂固,想一下子拔出来谈何容易。如果分数不是唯一标准,那我们该以其他什么标准衡量学生?学校又该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教师的成绩?教育行政部门只以如此一明文规定,不拿出切实可行的更加具体的办法,结果只能将教师和学校置于更加尴尬的境地罢了。
……
其实,教师们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目前许多学校为充分体现教师评价的全面性,纷纷从德、勤、能、绩等方面对教师进行考核。其中“德”的考核最棘手。众所周知,道德难以量化。教师德行来源于个人的知识、修养,学校无法以具体指标进行考核。若学校硬要给“师德”一个量化结果,划成三类九等,就难免显得滑稽可笑而又难以服众。
当然,笔者是支持对师德进行考核的,但至少应注意两点:一是要建立一系列监督、举报、备案、评价等师德建设制度。要把教师的监督落实到平时,对违反师德的人和事严查到底,而不是到了学年考核才拿师德考核说事;二是可采取备案的方法。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分情节轻重、规定扣分事项,对教师平时违反师德的行为记录在案,年终时纳入考核。如果确有违反师德的人和事,情节严重的,考核该不合格的可以直接定为不合格。但这种评价存在许多不可预定的因素,所以如此考核办法还是要慎之又慎。
那么,《规范》到底该如何落实?师德建设到底该怎样抓?教师的行为该如何规范?其实,道德规范对人的道德约束,不是明确的要求。具体怎么做、怎么把握,要靠道德主体去领悟道德规定,要靠个人的“道德悟性”。《规范》作为师德建设的工作文件,尽管有较强的规范性,但欠缺操作性。师德规范重在自律,重在实践。
因此,首先要加强教师的自律能力。自律就是自我要求、自我约束、自我解剖,经常检查和清除自己思想中有悖于师德规范的观念。其次,学校要将理论学习与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相结合,把心思用在引导、教育上。比如大力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榜样在师德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积极宣传在教学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开展“树典型,学先进,以身边人教育身边人”活动,以他们教书育人的高尚品德和甘为人梯、默默奉献的蜡烛精神教育、影响、规范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极力倡导新老教师“传、帮、带”活动,使青年教师从老教师身上学到精湛的师能和高尚的师德。最后,外界对教师的监督评价必不可少。学校应积极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师德评价,加强“他律”行为,使师德建设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作为学校管理者,要注重管理方法形式的多样性。对于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都要多调研,避免“抓什么就把什么纳入考核,一考核就必须量化”的误区,同时还应体现人文关怀、情感管理,考虑教师的切身感受。
(作者单位:山东滨海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
责任编辑赵霭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