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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水利建设项目的增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出现一些不规范的甚至违规违纪行为,本文试就如何规范水利项目招标投标行为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水利项目 招标投标 规范行为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水利投入的不断增加,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任务越来越重,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也越来越引人注目,由于利益的驱动,一些不和谐的、违纪违规的行为不时出现:一是一些基层水利部门规避招标投标或者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投标,由领导指定给自己关照的施工队伍;二是一些水利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规范,监管不力,出现暗箱操作;三是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保密工作做得不够,有关信息泄露,导致了围标、串标时有发生;四是招标文件质量不够高,时常出现漏洞或者不合理的条款,影响公平竞争;五、资质预审把关不严,出现一些挂靠其他企业资质单位中标承揽工程;六、极个别业主通过资格预审、操纵招标评审干预插手招投标工作;七是个别水利评审专家乐于中庸之道,在评审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专看业主的脸色办事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项目的正常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利益,也影响了水利部门的形象。所以,如何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行为,保证用好国家的资金,选择优良的建设队伍,建设一流的水利工程显得尤为重要。
一、规范业主
保证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市场秩序,规范水利行政部门行为,业主首先做到自己的清廉,做好表率,不干预不插手招投标活动是关键。
为了规范水利招投标活动,2002年国家水利部专门发布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针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规范要求;2004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通知》(水建管[2004]154号);2011年12月,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编制了《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这些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对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规则,作为业主的水利行政部门,特别是单位的领导做好自律工作,不插手不干预招投标工作,这是保证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的根本。上梁不正下梁歪,一个单位的风气好坏首先就是看领导班子,看班长。
(1)领导班子要带好头,做好垂范。水利部门领导要严格纪律要求,常敲警钟,给那些想违规操作、插手干预招投标工作的人员打预防针。
(2)完善制度,规范操作。通过完善单位内部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各项工作环节的程序和方法,预防暗箱操作、违规操作,保证水利项目招投标整个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水利项目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把招标标段的审定权、标底确定权、评标权相对分离,同时加强内部行政监督,相互牵制,并加大惩处力度。
(3)加强学习,提高执行力。主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招标投标法规政策学习,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各项具体要求,提高执行力。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规则,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规范化建设,
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承接业主与投标人的桥梁,是项目招投标规范化建设关键一个环节,选择好招标代理机构,切实做好招投标基础工作,特别要配合好业主把好资格审查至关重要。
(1)选择信誉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把招标投标工作质量、效率、受处罚和质疑以及发生责任投诉作为考评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规范水利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是否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操守是一个关键。招标代理机构若能保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参与也不提供信息便利,更不弄虚作假,这样那些想串标围标行为将无机会可乘。对合作良好,信誉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要通过互利互惠的原则,保持相对稳定,建立招标业绩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区,甚至全国水利系统内进行定期通报公布,将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业绩和信誉置于公开透明公众媒体和网络中,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坚持回避制度。业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一定要坚持规范回避制度,业主与所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也不能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避免业主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也避免招标代理机构出于利益考虑,被迫支持不良业主干预招标投标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业主与招标代理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局面,进一步保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工作规范顺利进行。
四、规范招标投标基础工作
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做好水利项目招投标的各项基础工作,这是保证水利工程项目正常招投标最基础的工作。
(1)提高招标文件的质量。这是保证招标投标规范首要环节,作为评标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的质量涉及到整个招标评标各个环节,稍有不慎将会给后期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2)把好投标资格审查。这是水利项目招标质量的根本保证。不管是水利项目的施工还是有关设备物资的采购,都依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依据有关标准认真把好投标资格审查关,保证招标质量。重点把好业绩和信誉的审查,特别要针对那些挂靠其他人员的资质承揽业务施工的,一定要想方设法对其真正的施工者进行考评,而不是对其掛靠的公司考评。
(3)把好评审专家选取关。对评标专家的选择一定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对水利工程一些特殊专业技术需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指定部分评标专家,但依据规定不得超过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
(4)科学制定评标办法。在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应该鼓励合理低价中标。要根据具体水利工程特性,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每个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满足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及时竣工发挥效益的需要,又达到尽可能节约成本的目的。
四、规范监督制度,严明纪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对招标人、投标人等提出了具体详细的要求,如果真的能把这些要求落到实处,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环境一定得到高度净化,也就会得到投标人的充分信任。为了规范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直接参与水利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全过程监督,认真依规受理各种投诉,加大责任的追究力度,保证在招投标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阳光管理,杜绝暗箱操作。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规范进行全面监督,严厉查处领导干预招投标、围标串标、借假资质、中标后更换项目负责人、转包分包、随意变更合同、任意变更工程量或材料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处置,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一些违规企业取消中标资格,还要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进行水利项目投标市场。通过严厉的惩处,净化水利招投标环境,让投标人依据市场竞争力进行公开、公平、有序的竞标。
(1)加强监督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存在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是否有与投标人串通违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行为。
(2)加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在评标过程中,评委是否做到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是否存在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3)加强监督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否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是否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4)加强监督投标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特别是否存在虚假资质、虚假业绩。
五、规范评标专家
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高低,直接影响到是否能够公平、公正、客观评审标的,所以规范评标专家的选择和管理尤为重要。
(1)把好专家的进入关。对入库专家既要看其专业技术专业职称和工作业绩,还要看其在工作单位的政治思想表现,注重个人职业修养职业道德的要求。
(2)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专家与各投标人不应有利益关系,项目法人委派的专家不准超过法定人数,不准违反规定自选专家。
(3)严明评标纪律。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从重查处,视其影响情况进行水利系统内通报批评、清退出水利系统评委库,并记入电子档案,可以在网上公开查询。这样只要投标人一缺失诚信,全国水利部门随时可以查询到,这样将导致其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在水利行业内立足的严重后果,从而促进诚信建设。同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督措施,排除各种干扰,确保评标专家依据评标办法独立负责地进行评标,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七、规范中标人
强化合同履行管理,建立健全诚信档案,督促检查中标人履行合同质量,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按时按质完成,这是招标投标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通过工程项目招投标,签订了履行合同等,这些只是招标工作的基础部分,重要的还是依据招投标,选择优质的施工队伍、选择一流的物资,建设一流的水利工程,创造一流业绩,发挥应有作用和贡献。
(1)建立诚信档案。对投标人要以投标行为的规范和对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质量评定为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诚信档案。特别是要延伸到工程建设履行合同的后续过程,看投标承诺的投入设备、人员技术力量是否真正到位,保证工程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把履行合同能力较差有失诚信的企业记入诚信档案并作为下次参与投标的重要条件。
(2)加强履行合同的督促检查。中标签订履行合同后,业主要加强督促检查,看中标人是否按投标时应约承诺进行工程建设,中标项目经理是否到现场组织施工,是否存在转包和分包。没有法定事由或者未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工程技术负责人。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工程技术负责人与招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为转包,并作为不良记录,根据有关规定限制其市场准入。
参考文献:
[1]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會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2004年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
作者简介:詹红枫(1973-),女,广西玉林人,经济师、会计师研究方向:企业招投标。
关键词:水利项目 招标投标 规范行为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水利投入的不断增加,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任务越来越重,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也越来越引人注目,由于利益的驱动,一些不和谐的、违纪违规的行为不时出现:一是一些基层水利部门规避招标投标或者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投标,由领导指定给自己关照的施工队伍;二是一些水利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规范,监管不力,出现暗箱操作;三是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保密工作做得不够,有关信息泄露,导致了围标、串标时有发生;四是招标文件质量不够高,时常出现漏洞或者不合理的条款,影响公平竞争;五、资质预审把关不严,出现一些挂靠其他企业资质单位中标承揽工程;六、极个别业主通过资格预审、操纵招标评审干预插手招投标工作;七是个别水利评审专家乐于中庸之道,在评审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专看业主的脸色办事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项目的正常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利益,也影响了水利部门的形象。所以,如何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行为,保证用好国家的资金,选择优良的建设队伍,建设一流的水利工程显得尤为重要。
一、规范业主
保证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市场秩序,规范水利行政部门行为,业主首先做到自己的清廉,做好表率,不干预不插手招投标活动是关键。
为了规范水利招投标活动,2002年国家水利部专门发布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针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规范要求;2004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通知》(水建管[2004]154号);2011年12月,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编制了《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这些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对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规则,作为业主的水利行政部门,特别是单位的领导做好自律工作,不插手不干预招投标工作,这是保证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的根本。上梁不正下梁歪,一个单位的风气好坏首先就是看领导班子,看班长。
(1)领导班子要带好头,做好垂范。水利部门领导要严格纪律要求,常敲警钟,给那些想违规操作、插手干预招投标工作的人员打预防针。
(2)完善制度,规范操作。通过完善单位内部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各项工作环节的程序和方法,预防暗箱操作、违规操作,保证水利项目招投标整个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水利项目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把招标标段的审定权、标底确定权、评标权相对分离,同时加强内部行政监督,相互牵制,并加大惩处力度。
(3)加强学习,提高执行力。主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招标投标法规政策学习,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各项具体要求,提高执行力。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规则,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规范化建设,
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承接业主与投标人的桥梁,是项目招投标规范化建设关键一个环节,选择好招标代理机构,切实做好招投标基础工作,特别要配合好业主把好资格审查至关重要。
(1)选择信誉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把招标投标工作质量、效率、受处罚和质疑以及发生责任投诉作为考评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规范水利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是否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操守是一个关键。招标代理机构若能保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参与也不提供信息便利,更不弄虚作假,这样那些想串标围标行为将无机会可乘。对合作良好,信誉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要通过互利互惠的原则,保持相对稳定,建立招标业绩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区,甚至全国水利系统内进行定期通报公布,将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业绩和信誉置于公开透明公众媒体和网络中,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坚持回避制度。业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一定要坚持规范回避制度,业主与所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也不能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避免业主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也避免招标代理机构出于利益考虑,被迫支持不良业主干预招标投标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业主与招标代理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局面,进一步保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工作规范顺利进行。
四、规范招标投标基础工作
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做好水利项目招投标的各项基础工作,这是保证水利工程项目正常招投标最基础的工作。
(1)提高招标文件的质量。这是保证招标投标规范首要环节,作为评标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的质量涉及到整个招标评标各个环节,稍有不慎将会给后期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2)把好投标资格审查。这是水利项目招标质量的根本保证。不管是水利项目的施工还是有关设备物资的采购,都依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依据有关标准认真把好投标资格审查关,保证招标质量。重点把好业绩和信誉的审查,特别要针对那些挂靠其他人员的资质承揽业务施工的,一定要想方设法对其真正的施工者进行考评,而不是对其掛靠的公司考评。
(3)把好评审专家选取关。对评标专家的选择一定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对水利工程一些特殊专业技术需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指定部分评标专家,但依据规定不得超过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
(4)科学制定评标办法。在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应该鼓励合理低价中标。要根据具体水利工程特性,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每个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满足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及时竣工发挥效益的需要,又达到尽可能节约成本的目的。
四、规范监督制度,严明纪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对招标人、投标人等提出了具体详细的要求,如果真的能把这些要求落到实处,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环境一定得到高度净化,也就会得到投标人的充分信任。为了规范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直接参与水利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全过程监督,认真依规受理各种投诉,加大责任的追究力度,保证在招投标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阳光管理,杜绝暗箱操作。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规范进行全面监督,严厉查处领导干预招投标、围标串标、借假资质、中标后更换项目负责人、转包分包、随意变更合同、任意变更工程量或材料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处置,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一些违规企业取消中标资格,还要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进行水利项目投标市场。通过严厉的惩处,净化水利招投标环境,让投标人依据市场竞争力进行公开、公平、有序的竞标。
(1)加强监督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存在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是否有与投标人串通违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行为。
(2)加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在评标过程中,评委是否做到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是否存在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3)加强监督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否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是否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4)加强监督投标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特别是否存在虚假资质、虚假业绩。
五、规范评标专家
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高低,直接影响到是否能够公平、公正、客观评审标的,所以规范评标专家的选择和管理尤为重要。
(1)把好专家的进入关。对入库专家既要看其专业技术专业职称和工作业绩,还要看其在工作单位的政治思想表现,注重个人职业修养职业道德的要求。
(2)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专家与各投标人不应有利益关系,项目法人委派的专家不准超过法定人数,不准违反规定自选专家。
(3)严明评标纪律。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从重查处,视其影响情况进行水利系统内通报批评、清退出水利系统评委库,并记入电子档案,可以在网上公开查询。这样只要投标人一缺失诚信,全国水利部门随时可以查询到,这样将导致其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在水利行业内立足的严重后果,从而促进诚信建设。同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督措施,排除各种干扰,确保评标专家依据评标办法独立负责地进行评标,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七、规范中标人
强化合同履行管理,建立健全诚信档案,督促检查中标人履行合同质量,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按时按质完成,这是招标投标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通过工程项目招投标,签订了履行合同等,这些只是招标工作的基础部分,重要的还是依据招投标,选择优质的施工队伍、选择一流的物资,建设一流的水利工程,创造一流业绩,发挥应有作用和贡献。
(1)建立诚信档案。对投标人要以投标行为的规范和对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质量评定为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诚信档案。特别是要延伸到工程建设履行合同的后续过程,看投标承诺的投入设备、人员技术力量是否真正到位,保证工程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把履行合同能力较差有失诚信的企业记入诚信档案并作为下次参与投标的重要条件。
(2)加强履行合同的督促检查。中标签订履行合同后,业主要加强督促检查,看中标人是否按投标时应约承诺进行工程建设,中标项目经理是否到现场组织施工,是否存在转包和分包。没有法定事由或者未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工程技术负责人。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工程技术负责人与招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为转包,并作为不良记录,根据有关规定限制其市场准入。
参考文献:
[1]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會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2004年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
作者简介:詹红枫(1973-),女,广西玉林人,经济师、会计师研究方向:企业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