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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WTO《农产品协定》对农产品出口补贴进行了有效的规制,但仍存在着一定缺陷,包括起点负荷、滚动使用和农产品或产品组等漏洞,导致不少国家仍对关键农产品适用出口补贴。对于其他成员的农产品出补贴行为,我国除了在不违反《农产品协定》的情况下,通过国营贸易企业对关键农产品进行垄断经营外,也可根据国外农产品出口补贴对我国农产品影响的具体情况,采取多边和单边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