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类型的差序规制与重构要素

来源 :当代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peed518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司类型应当作何调整,系当前公司法结构性修改中的重大争议事项,不但关涉公司法的规范体系,也存在巨大的社会溢出效应,由此决定了纯粹规范研究难以提供充分论证,应当同时关注其社会经济效用.从规范视角观之,公司类型重构的基础在于类型边界的妥当界定,而公司类型差异的核心在于公司法上强制性规则的设定和任意性规则的间隙填补机制,故而应当超越纯粹的概念之争,建构差序规制的公司类型谱系.从社会经济视角观之,公司类型重构兼具经济制度层面供给侧优化改革的内核诉求,存在明显的制度惯性、路径依赖和重构成本,应当以优化法律制度供给为基调.公司类型重构的核心在于建立差序规制的公司类型格局,并着力提供精当的配套公司规范供给.应当以股份转让的自由转让为公开性的判断标尺,以封闭股份公司为模板建构基准性或典型的公司类型;在封闭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规定公开股份公司的规则,以及进一步的上市公司特别规则.此外,为了完善公司类型的规制体系,填补组织类型间隙,立法上应当增加合同公司类型.
其他文献
【摘要】近年来,中等职业学校英语教学的现状越来越令人担忧,英语教师教学观念陈旧,教学没有热情,学生对英语学习不感兴趣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就业发展。中职英语教学大纲指出“应深刻认识英语学习的重要性,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转变教师传统教学观念,努力改进教学方式,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就业能力打下良好基础”。  【关键词】中职 英语 困境 方法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
争端解决机制几乎已是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标配,《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也以专章设计了其争端解决机制,作为融政治解决模式与司法解决模式于一体的混合模式,RCEP的
印度洋海啸之后,东南亚逐步建立起以东盟为中心的区域灾害管理合作机制,但在多边机制之外也不乏成员国之间或成员国与区域外行为体的双边合作,因此有观点质疑东盟的作用和多
信息时代下刑事诉讼领域与其他领域一样存在保护个人信息的需要,然而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零散,且重视对公权力机关的授权,忽视对公民的赋权.为确立和完善刑事诉讼个人信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