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享有生育权意味着生育行为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立法没有剥夺单身女性的生育权,但在生育权的实现上却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从而实质剥夺了其生育权。生育作为基本人权的人格权性质决定了单身女性应享有生育权,生育是妇女为国家做贡献,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也不会损害未成年人利益,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实现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单身女性生育会引发亲子认定、子女身份知情权、单身男性的生育权以及与其婚姻权实现等现实问题,这些问题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都是可以得到解决的。从长远角度出发,我国应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生育权保障法律体系,同时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行使加以必要规制,改变人们生育观念,适时调整我国的生育政策。